之前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一群想做贷款的人,后来经过了解这群人没有任何一个人有贷款的相应资质,当时有个北银担保签字的业务,说白了就是一个公司用资产抵押用他们的人名做贷款,贷款下来后公司用公司还,而且每个人签订合同的时候都是他们自己去公司签订的也都是出于自愿的,后来我得知联系这些人的人根本没有把实际情况跟这些人说清楚,本来签订这个合同公司是每个人给予3500元好处费的,然后我拿着这钱再为这些需要贷款的人去办理相应的贷款,当时也许我没有说清楚,事后在我得知我下面的这些人并没有跟签合同的人说清楚这件事情以后我又给所有签过这个合同的人打电话沟通这个事情,如果需要办理贷款的人这个3500我就不给他继续为他操作贷款,不需要的我就把这钱如数给他,经过沟通以后需要做贷款的我让他们给我发了一条短信,内容就是同意我用着3500元为他们继续操作贷款的事情 事情经过就是这样我想知道我这么做是否触犯法律
如果这触犯法律的话我想知道触犯那一条是否严重,应该如何弥补,毕竟我的本意不是为了骗取这个钱,而且不是我没有跟下面的人说清楚而是下面的中介没有跟他们找来的人说实话
----------------------------------------问题补充:--------------------------------------------------
我所指的不是我用什么方法去做贷款,而是之前我下面的联系人没有跟他们找的人说明白这件事,在我得知这个情况以后我又跟所有人沟通这个事情,想做的钱我就不给他了,不想做的我把钱给他,只要是想做的我又让他们给我发了一条短信同意我用这3500元钱去为他们操作,我跟当事人中间有个中介,是中介没有跟大家说明白,现在中介反过来说我当时没有说,这样我才跟当事人在联系这个事情把这个事情说清楚了
发布者:wugechen 2015-08-0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