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小咖络 2009-07-0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相关问题推荐: 关于电瓶车交通事故 急~~
关于电瓶车交通事故 急~~
送女儿上学的路上,后面车子较多,喇叭乱摁,马路不宽,我的电瓶车开25码,几乎与旁边的自行车并列,要超过自行车时,他突然打S型,那时我没注意这样的突然,自行车篮子钩到了我的车把手带倒了他,回头才看到他倒下了,结果交通队判后面超车电瓶车的错。觉得冤~~现在两个月过去了,骨折的脚也好的差不多了,却来提一些过分的要求.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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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与电瓶车的交通事故
某日一男子驾摩托车车按正常方向行驶与此同时电瓶车越双实线过街正好与摩托车尾部相撞。(摩托车驾驶员三无,相撞点前行20米有斑马线)请问一下交警会怎么样处理谢谢!!
发布者:王俊1 2009-12-1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我开公司的车办公司的事情,撞到了电瓶车中间出了交通事故。
请问公司应不应该提供相关的赔偿。。。。。
发布者:mhjy2009 2010-02-1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电瓶车与行人乱窜马路相碰造成交通事故该如何处理?
一位老人年纪已八十二岁了,在农村道路上乱窜马路与电瓶车同方向行驶并摔倒造成交通事故,我应该付些什么责任?赔偿费需要多少?
发布者:Y22392212654 2010-02-2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6)
关于交通事故
无证的摩托车,下了班我和同事出去办点事,我们是由南向北行驶,刚走出去没有多远就看见对面有辆电动车逆行,我们快要离近的时候我看他不错位,我就像左侧躲他,当时不知道他是在看手机还是在想事,当他看我躲他的时候他也像我这边躲,然后我来不及躲了,就按了刹车,他没有按刹车,结果就给撞上了,但撞得时候我们是在路中间偏右,撞倒之后我们被甩到了左侧,对方粉碎性骨折,我脚血管破了,同事没什么大碍,他要我方赔偿2W,我该怎么办?
发布者:AI3345 2010-05-2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关于被电动车撞伤的交通事故
自行车在路边停留时,被一辆拐弯的电动车撞伤,自行车后座一岁半的孩子在自行车摔到时孩子右脸摔伤擦破红肿,小孩做CT需打镇定剂对小孩不好,所以未作检查,未住院。事故科判定电动车全责,协商未果,如起诉是否能够获得赔偿。 自行车在路边停留时,被一辆拐弯的电动车撞伤,自行车后座一岁半的孩子在自行车摔到时孩子右脸摔伤擦破红肿,小孩做CT需打镇定剂对小孩不好,所以未作检查,未住院。事故科判定电动车全责,协商未果,如起诉是否能够获得赔偿。在当地问了个律师,说没住院...
发布者:henan10000 2010-05-2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两辆电瓶车相撞交通事故
原被告两辆电瓶车相撞后,原告身上多处软组织损伤,被告身上同样也是软组织损伤,请问被告要付原告营养费吗 对此事故认定为原告负次责,被告负主责,可并没有骨折,只是软组织损伤,请问被告要付原告交通费和营养费吗 ,还有法院判被告付给原告部分费用,可被告现在经济紧张少付一点,分期付给原告,请问会不会被拘留
发布者:1050499393 2010-05-27 状态:已关闭 回复 (4)
关于交通事故受害人赔偿问题
我的舅舅和舅妈祖籍陕西省绥德县,在山西省交口县双池镇一农村常住30多年,俩人年龄50多岁,于2010年5月22日12时骑摩托过马路时被一辆迎面过来的大型货车撞了,我的舅妈当场被撞死亡,我的舅舅至今在汾阳市附属医院重症监护室,生命垂危,三个孩子都已成家,死者现在殡仪馆,伤者不省人事,孩子们现在没有一丝依靠,举目无亲,生活都乱了方寸,也不知道肇事者应给赔偿多少钱?
发布者:雪中傲梅 2010-05-2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关于交通事故理赔的问题
我追尾前车,我是全责,保险公司定损对方车辆损失为5500元,可对方车主说要在4S店进行修理。然而4S店报价为7100元。后来对方车主将车开到珠海市有资格进行财产评估的机构进行了评估,评估结果的确是7100元。现在对方的车也修好了。请问我可以拿着珠海是有资格进行财产评估机构的评估单和4S店的维修项目清单去跟保险公司要回中间这1600元的差价吗?还是要自行承担这1600元呢? 我买的是全赔的
发布者:liuxue241 2010-06-04 状态:已解决 回复 (3)
关于交通事故死亡后赔偿金分配引起的纠纷
关于交通事故死亡后赔偿金分配引起的纠纷,我的姐姐因为交通意外死亡,之后我的姐夫拿回了赔偿金,却不理自己的双胞胎女儿,钱只拿了6万给我的父母,遇到这种问题,我们只好咨询律师,用法律解决,但我的姐夫不肯拿出判决书,请帮忙解答,谢谢!
发布者:四妹 2010-06-1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关于交通事故伤残5级的赔偿标准
我是1名电力企业职工,2009年10月28日受领导委派到厂门外道路维护缷煤车辆秩序。这时,一辆缷煤车驶过来,我连忙打手势示意其靠边排队停车,可是该司机不管不顾继续向前驶来,将我撞倒。造成左臂肘上截肢,终生残疾。当时交警部门给认定的责任是我违反《交法》第39条,行人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车.兜售.发送物品等交通安全行为。之规定。负次要责任,肇事方为主要责任。现在我认为这是不对的,当时对此也不懂,现在已过了时效期。请问我的认为对不对,如果是对的,现在请求法院判交警...
发布者:符聪 2010-06-1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