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1963年由一对夫妇收养,到目前也找不到自己的亲生父母.后来,我(养)父的弟弟把他最小的儿子放到我养父母处带大,那时,他的户口也迁到了南昌读书.1981年我顶了父亲的职,在父亲的履历表上把他写成‘儿子’,而在我的履历表上写成‘弟弟’.他在南昌约十二年,后来又回到原籍九江,直到1986年才办理了迁户手续.这些年,只是在过年时他来下南昌(提香肠、腊肉等),他从不赡养这两位老人,平时两位老人的一切都是我与丈夫承担.尤其是两位老人生病时,他也不管,打电话把他叫来了也是来了就走.我...
发布者:angel52211 2011-04-29 状态:已解决 回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