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1年结婚在父母家,99年土地部门批了土地使用批复。2001年村里给确定了宅基地位置面积100平方米。再任干部在我们要施工时阻止建房。说是给我们在其它地方再划,结果是一拖再拖,没有给我们这些守法公民定下宅基地,同一批批划的有十几家都建了房。现在村里要根据宅基证来确定安置住房面积,说我们的批复作废了,我们什么都没有不给安置。建了房的人家没有宅基地有批复也可以以批复面积给予安置。现在一句简单的“作废了”就可以夺去我们在村里的土地使用权吗?我们该如何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我们的镇书记曹思源说我们没有地不给安置,以前租房住,以后还租房住!!上级政府可以这样愚弄弱势的百姓吗?谁来帮我评评这个理。市信访主人也持同样意见,到哪里都和村里保持一致。说这是我们村自主开发,政府不管,政府只是协助工作。就连村里诱迫村民签的所谓协议上也只有村委会章和村长的印。所领的拆迁协议包干补偿装修款的票据上加的是村委会章和镇计划生育办公室章!!!就这样把老百姓的宅基证给收了,他们就可以合法的拆除民房了吗?有村民拍照被恐吓,简直似土匪当道,无人敢言。
----------------------------------------问题补充:--------------------------------------------------
按照原来政府的拆迁办法,是按每人40平方米的安置价,大龄再加30平方米的安置价。对房屋给予补偿价。但现在是所谓的自拆自建。村委几个人商讨的“政策”就是让那些一户几宅的干部子弟暴富,让我们一无所有。本来农民应得的权益,现在那些没有本村户口的却可以得到各种利益。本村农民却成了长挂户口。我们不是要求非要宅基地建房,而是政府不应该让应享有村民利益的我们一无所有,,让那些非农业人口把我们的利益抢去。从镇长到市信房局,都说这是村里制定的政策,政府不能管。政府只是协助村里工作!我们这些弱势的百姓无处求理。究竟该怎么办呢?
发布者:527355498 2011-05-17 状态:已解决 回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