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老人(妈妈)在福利院,因腰疼让服务员把热水袋放置腰部,坐椅子上吃饭时热水袋突然破裂被烫伤,造成后背、臀部15%面积、II+烫伤,导致前后2次住院,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现已出院。已批准法律援助,现正在和律师准备起诉材料,
1.按人身损害还是按合同纠纷来立案?法律援助批下来是按合同纠纷
律师说可按人身损害或合同纠纷起诉,让我们自己选择。 1. 人损可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但会划责。2.按合同纠纷起诉不会划责,但不能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考虑划责,a、福利院说热水袋是老人靠破的,但他们并没证据,老人说热水袋没有靠,是突然破的。 b、即便是靠破的,热水袋在腰部一个老人后靠能有多大力量?我认为后靠压力属于正常使用范围,应该是热水袋质量问题。当然我没证据。 c、热水袋是福利院提供的。(有录音) d、热水袋已经使用超过一年,热水袋使用说明明确写明使用期不得超过一年。(破损热水袋在,包装有照片) e 福利院承认热水袋使用上未尽告知义务。(有录音)
以上情况有录音和物证支持,是不是我方无责把握较大? 倾向于按人身损害起诉? 还是有一定风险?
2.后期医疗费相关问题:
因为出院后伤口恢复不好,导致第二次住院,在住院期间做了司法鉴定,住院20多天后出了“鉴定意见:1.评定为十级伤残 2.医疗费应据实结算,后期医疗费暂不评定”,鉴定所说好出院后补写后期医疗费评定的,哪知这次住院因病情反复共住了90多天,等出院后再找司法鉴定所补充后期医疗费鉴定所不愿给了,理由是从鉴定之日起就算是后期后期医疗费用,老人在做鉴定后又住了60多天医院,花费已经相当于要给的后期医疗费,所以不愿再出了。另外说让我们先立案如果法院要求鉴定所补写后期医疗费,他们才补写。但律师说法院根本就不会要求鉴定所补写什么后期,如果没有依据,后期医疗费要求起诉状里提都不要提。我理解问题在于我们做鉴定时间早了,应该出院后做司法鉴定,但是住院时间长是按医生要求,又不是我们赖着不出院。做鉴定时司法鉴定所也没提醒时间问题。
实际上老人出院后还是有费用支出的,每天患处起水泡,烫伤创面仍不时出现发炎,需要每天做一定医疗护理,主要需用挑破水泡、消毒、药物擦拭促进伤口收口,消炎药物、止疼药物、绑带压紧物理治疗等。而且时间也不会短,出院时医生告知烫伤面需2年多时间才能稳定,皮肤已无法恢复原样、原功能。另外后期可能再次住院,老人现在卧床不起,而后期再次感染可能性不小,对正常人来说可能看门诊换药一段时间能解决,对老人来说要看只有住院。如果后期住院要再打官司莫?
a、能要求鉴定所重新出鉴定书吗?鉴定时间更新到出院后,这样他们就能评定后期医疗费。
b、司法鉴定所在鉴定时间是不是有问题?如果司法鉴定所拒不补写,我能投诉鉴定所吗?
c、在诉讼状里能向法院申请要求鉴定所补写后期医疗费吗?
d、没有鉴定所出具的后期医疗费评定,还有其他途径能提出后期医疗费的诉求吗?
3. 关于赔偿明细相关问题。
在第一次住院的后半段,福利院接手陪护和日常费用支出,出院后与福利院签字确认住院期间全部费用,其中有日常花费一项。而赔偿明细律师说只能按人损的赔偿项目列支(1、医疗费 2、误工费 3、伙食费 4、护理费 5、交通费 6、住宿费 7、营养费 8、残疾赔偿金 9、残疾用具费 10、丧葬费 11、死亡赔偿金 12、生活费 13、抚慰金)。双方确认的日常花费应该属于医疗费(医生让我们自费的部分:纱布、碘酒、口服药等)+ 伙食费,但双方签字确认单上没有分开 。现在也没法分开,在赔偿明细表中如何列支? 能列支为:医疗费(自费的部分)+ 伙食费 吗?
关于伙食费用标准,律师说没有票据在武汉法院可能只支持按15元/天算,而与福利院签字确认的日常花费是日均90元,主要是3个人的伙食费,和自费医疗费。这部分费用被告都签字认可了,法院会不支持?只按15元/天算?
另外事故发生后叫了120救护车,花费200元,没要发票,这个费用应该能找福利院确认,列支到那个项目?医疗费?律师说没有发票,法院不会支持。律师一直强调法院只认证据,主张要拿依据,那么事实是不是依据?如果被告认可算不算依据?
第一次住院与福利院签字确认了住院期间全部费用。第二次住院福利院没派人,只是说费用他们认,承担比例双方再谈。其中日常花费这项没有发票但实际发生的,能参考第一次确认的费用日均标准来推算吗?
我在外地工作,在妈妈住院期间共回家12次,累计用掉年假10天,搭进周末休假日20多天,法院不支持赔偿?
4、住院费用,是不是应该按全额(包括医保报销部分)列支? 法院支不支持医保部分赔付再说。或应让被告补给医保已报销费用?
5、求庭外调解策略
都说我们这官司后期走庭外调解可能性大,感觉法院判条条框框太多,庭外调解可以和福利院谈,双方协商? 需要注意哪些地方?
----------------------------------------问题补充:--------------------------------------------------
问题比较多,请点对点、逐条解答,
加一个问题:起诉过程中怎么给福利院施加压力?求策略。
我的qq:2911736591
顺便吐槽下现行法律,第一次接触打官司,感觉没有保护受害人啊,受害人花费100,赔付也就支持70,成本上就是亏,额外补偿的根本不用指望。比如伙食费,吃个盒饭还要发票,否则就按15元算,只算一个人。被告认可费用都不行。。。这是防着受害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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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各位律师的回复和建议。在事件开始时,第一次涉及要打官司,什么都不懂,幸亏找到在110网,提过一次VIP问题,效果很好,收益匪浅,申请法律援助就是有律师建议的,这次官司法律援助被批准,指派了律师,但通过网络咨询,有这么多专业的律师帮忙出主意,与指派律师并不冲突,更全面效果更好,所以再次申请了VIP提问。
发布者:meanzy 2015-09-10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