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7月22日时,我驾驶解放牌小轿车(一汽佳宝营运车辆)在一个没有道路中心线和没有标志没有红绿灯的十字路口被一辆无证无牌的摩托车撞到我左侧的中间车门上,摩托车驾驭员受伤,右脚脚踝处骨折。经过交警队的勘查,我占次要责任,摩托车负有主要责任。
最初双方达成口头协议,伤者住院医间的医药费总共花了16000元(共住27天院,医药费用是6000元,手术钢板等材料费用是10000元),因为有二次手术的费用估计大概是5000元所以要求我赔尝6000元,我的损失他们家一分钱不出。我的损失有(修车800元,交通事故导致我的营运车辆在交警队扣留9天,一天150误工费共1350元,我的保险每年需要多交800元,还有三年到达强制报费这一部分的损失就有2000多。)达成的协议是,他们家积极配合我交通交强险的报销提供应该提供的票据,理赔完成后交给他们家6000元钱,因为没有签书成的协议,没过两天他们家就反悔了,一要求提供票据就推托说没在本地去外地了。
现摩托车伤者起诉我要求法院责令我赔尝原告9600元伤残鉴定的费用等鉴定结果下来以后再另算,同时要求诉讼费用我来承担。原来的口头协议作废。
现在我想知道经过法院以后,保险公司理赔下来的钱,应该是需要我签字同意后直接赔付给伤者,我该怎么样要求他们家赔尝我的损失,我都需要提供什么材料,同时,我要追究他无证驾驶无牌上路的责任,请问我应该怎么样去追究,我只要求拘留他。
摩托车也是机动车,无证驾驶是不是应该和小轿车一样,无证驾驶就要负全部责任。交警队提供事故认定的时候到达现场并没有做采血的检测,我现在怀疑他酒驾,定点我可以主张上诉吗?伤者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移动了摩托车,我记得法律规定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移动现场的一方将负全责。这一点我可以主张吗?我可不可以推翻之前交警队的事故认定重新提起诉讼他全责。麻烦您帮帮我,谢谢!
----------------------------------------问题补充:--------------------------------------------------
经过法院以后,我怎样把我的个人利益最大化?毕竟他是无牌无证驾驶,作为中国的公民,他心里清楚这是违法的。在他违法行为在先的前提下才会导致这场事故的发生。因为他没有驾驶机动车辆的资格,对法法规的不懂和无视,才会发生事故。如果这样的人都可以想怎么样就怎么样,那么是不是以后所有的人都可以无证上路自由通行,一旦出了事还会得到赔偿!将会纵容很多的人继续这样违法。
发布者:13796527651 2015-09-1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