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设计公司员工,入职签订的合同写的是标准工时制每天8小时周六日双休,但是关于工资支付没有直接写明数值,写的是按照公司定级制度定基本工资,奖金也没有写清楚,补充条款里有这样一条:“鉴于本公司的员工薪金主要部分为效益奖金,既以劳动成果支付工资。经双方协商一致,在加班费的支付上采取综合考核办法,不以本合同第七条为标准支付。”其中的第七条就是标准工时制。
这样签订了合同一直没有加班费只每个月向发多少奖金就发多少,加班特别多特别晚的时候就多发一点,平时一般都有一个数值的基本奖金,这样合理吗?加班很多也不给倒休,请假半天也得算事假扣钱,这样合理吗?
另外我转正后第一个月的正式工资为基本工资5500+奖金4500,饭费360和通讯补贴50不计在工资条内,转正一个月后我怀孕了,于是下一个月的奖金减到4000,休2周保胎假的奖金为2000,再往后正常上班后也照常加班,但奖金又减到3000并一直到休产假,现在休完产假回来哺乳期依然有加班,但奖金又降到2500,这样是否符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4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又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4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一)计时工资;二)计件工资;(三)奖金;(四)津贴和补贴;(五)加班加点工资;(六)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那么这个“基本工资”到底算不算奖金及津贴?
期待您的答复!谢谢!
----------------------------------------问题补充:--------------------------------------------------
刚刚问领导加班后请假能不能算倒休,领导说是按产值算,说没必要加班也拖到加班最后年底总产值没多少还要请假倒休不合理,说公司不是按这个算的,但是我们的行业就是突然给你一个工作后天就要拿这两天就是要加班到很晚才能做完,但做完这个事可能白天正常上班的时候又没有什么事,加班基本都是因为甲方说急着要一个什么成果的时候就得加班赶,这样的情况下按照领导说的不给加班费只按照产值算合理吗?
请回答的细一点,可以增加赏分,如果真的可以追究的话也考虑请律师来解决,谢谢!
发布者:kanty1011 2015-09-3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