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14年底与北京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一份合同书,在三天之内按照合同规定转账给对方3.47万元的“加盟费”(合同中并不称之为加盟费,而是系统服务费和宣传用品费),合同规定我方享受对方xxxx阅读教育的各项服务与品牌支持。 我陆续自行购买图书,三月份在家里经营,开始外出招募会员,情况很不理想。总部并未在开业两个月的试运营后给予任何当初口头约定的考评,之后的服务也是越来越差。要到公司订购各种用品都是贵很多的,图书更是以八五折的高价出售。我在开业之后总共的收入仅有两千余元,所以准备转让,公司要求在当地转让。我发出广告之后有人告诉我这是类似传销样的商业欺诈,我才幡然醒悟,仔细搜查该公司的各项资格。 我在中国商务部网页上没有查询到该公司的特许经营备案,当我再次咨询此事时,他们承认了,而且说签订的不是特许经营合同,而是服务和技术支持合同,又说为了公司更有保障,刚刚提交了正式文件上去备案了。 xxxx是韩国的品牌,据工作人员说北京悦阅公司是其在中国地区的总代理商,是经过正规授权的。我的合同是不是具有特许经营合同之法律特征的合同?如果是,既然该公司不具备特许经营资质,那么这份合同是不是无效合同,我可以要求退还加盟费?
----------------------------------------问题补充:--------------------------------------------------
1.我在中国商务部网页上没有查询到该公司的特许经营备案,当我以假装准加盟商的身份咨询此事时,他们承认了,而且说签订的不是特许经营合同,而是服务和技术支持合同,又说为了公司更有保障,刚刚提交了正式文件上去备案了。
2.****是韩国的品牌,据工作人员说该公司是其在中国地区的总代理商,是经过正规授权的。我又查到快乐书童商标在几天前才注册审核成功,在我签订的时候该公司对“快乐书童”商标并没有注册成功,所以他根本没有特许经营资质。
3.我查到不久前公布的一份裁判书,是2011年未成立的快乐书童公司特许包括延吉,天津,北京望京,北京四惠等地区加盟经营无效的诉讼案件。可见北京**公司被没有像工作人员所说的在11年有过直营店,而是从来没有过”两店一年“的经历。
发布者:landscapechong 2015-10-1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