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于1998年与现继父(他无子女)结婚,当时他有一处房产,产权人也是他本人,他们结婚后一年又建了一个厢房(他们住在农村)。
今年因当地政府平改建设,此房能换成200平方的楼房,按现在市场价大概值80万左右,可能因此带来的增值太大了,我继父的弟弟给其出主意想办法要他离婚,要把我们赶走,我看过新婚姻法的规定,我知道这套房子属于我继父个人的财产应该与我们无关,分割也只涉及他们婚后建的厢房属共同财产,但现在已经不仅仅是单一的这一套房子的问题了,毕竟增值部分数额较大。我现在想了解的就是,像我们的这种情况,如果真的离婚,我们会得到什么?
可能是考虑到我上边提到的问题,他的弟弟又给他出主意要他提前把产权人改为自己儿子的(也就是我这个继叔叔的儿子),我想请教一下,这种行为在现在的情况下是否允许,这是否属于转移财产?如果是,我现在应该用哪种法律手段来保护我母亲的权益?
新婚姻法规定: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属于共同财产。那这样的话,他这套房产的增值部分也应该算共同财产?比如他的房子现在值10万,而平改后值80万,那增值的70万是否应该均分?如果他真的在平改前变更产权人又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但是,每套房子都有二个证,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地上房产属个人,但二个结婚后按照法律是应该给二个人宅基地以居住的,那么这是否可以理解为二个人对这个宅基地的使用权是平等的?那么平改也是对有土地使用证的地上房产的补偿,以保障群众的居住生活,没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房产证,没有地哪来的房?这样是否又可以理解为我母亲也享有增值同等的权益?!
如果不是这样的话,那国家法律不是对于夫妻没有房产的一方没有任何保障,一旦出现某些情况(比如平改/开发),这一方不就净身出户,什么都没有了?!
发布者:hhxy666 2008-10-06 状态:已解决 回复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