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中的当事人如下甲为A车司机,乙为B车司机开滴滴快车这样,丙为B车上一名普通乘客,甲乙丙三方均不认识。
在一次行车中,时间差不多已经过去1个多月了。B车自行通过主干道,A车转弯左拐两车撞在了一起,发生了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交警支队出警员出局了短信事故认证通知,后来因为有人伤害则在交警支队办公室里面交警第二次出局了简易事故责任书,明确A车为此交通事故负责,占全责责任。乙丙两人无责。事故导致丙在B车上撞了一下,轻微受伤。A/B车不同程度受损。
从交通事故开始经历前后20天时间后,甲乙带丙去不同的医院做2次了检查,第一家区级医院/第二家市级医院。两次经检查后均认定丙无任何身体问题,属于身体健康,并开出病假3天的假条,同时医院拒绝丙提出的要求6天病假,认定只能开据3天。
但这事现在这样,丙要求因为车祸造成其误工/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按照一天600元,共计6天,否则拒绝在交警厅的事故调解书签字确认。
因为600一天的话,需要丙出收入证明,完税证明等跟其收入方面有关的的证明材料,但丙因为在服务行业工作无法有这些材料,不能证明其所谓的600元日工资一说。
同时其说辞也被交警支队调解员拒绝,认定其不存在合理之处,无立足点存在。其也不存在精神损失费等各费用,因为从医院检查判断下来,其人是完全正常无误的。只能是误工费用一项,但因为没有合理的收入方面的证明所以按照标准走。
最后事情僵局下去,甲通过保险为A/B两车维修走了流程,丙的医院检查各项费用甲自费进行处理。
请问现在事情已经过去1个月左右,事件当中的甲乙丙对该问题该如何解决?
1:如果这起事故最后到法院去的话丙的这一项要求能否得到法院支持?
2:乙在这一次事件中属于无责,后面需要做何准备?
3:甲属于全责但不能同意丙的要求,请问该怎么办?因为事故没有最终结案在交警队案底一直在,这样是否对车辆年审这些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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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上是“B车直行通过主干道,A车转弯左拐两车撞在了一起”
发布者:vs12180 2015-11-23 状态:已解决 回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