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Imsorry 2011-08-0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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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院判决离婚第一次开庭,曾当庭主动放弃的权利,是否可以再争取
为了争取孩子,曾在第一次开庭时,说可以作让步,不要对方抚养费,第二次开庭时,可否再争取。
发布者:朴心处世 2009-04-1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只上交上诉状,未缴纳诉讼费,未开庭,法院是否可以判决?
只上交上诉状,未缴纳诉讼费,未开庭,法院是否可以判决? 具体情况是这样的,我提起行政诉讼被县法院判决败诉,因此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但是没有缴纳诉讼费,后来经过考虑感觉法院与行政单位官官相护,不想再浪费钱,就决定不再起诉,可就在这个时候收到了中院的维持原判的判决书,请问是怎么回事。
我应该怎样处理这样的结果?应该怎么办?
发布者:易水 2009-05-1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这个案子可以去高级法院上诉吗???
本人是1月28是5时10分左右(天还没明)出的车祸,从红绿灯下来才260米。当
时我的车子是直行,他车是从左方转过来,当时因为我们的速度快我让不了,就撞到
了他车的右后尾灯.而我是头撞挫裂还失去记忆一月余.但是后来我才知道他方做
笔录是说"从红绿灯过来".我们就把红绿灯的摄像拿了过来,从里面可以看出我的
车子前3分钟后1分钟没车(因为是大年初三早上5点钟).我们出事点从红绿灯下来
才260米,从这里可以看出他方做的是大大的假笔录.但是这时候交警大队里出了责
任...
发布者:boyboy998998 2009-09-12 状态:已解决 回复 (7)
我是否可以上诉法院告城管大队不作为
我住在三楼.住在二楼的房实然在他的房顶上打了一个大洞并可以自由出入到三楼的露台上.露台墙面有两个大窗户人站在露台可以看到我家里的一切,为此事我上诉法院,法院判决说此事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说由行政管理,现在城管大队一直拖在只里迟迟不办,请问我该到那里去说理,县长,市长那里都去过了,这件事己经拖了十八个月了
发布者:余承锦 2010-07-0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对中级法院的判决不满,是否可以再次上诉?
官官相护。中级法院的判决就是初级法院判决的重复。对我在上诉书中提到的疑问,一个解释都没有。所以想再次上诉。但中级的判决已经是终审了,问,刻意上诉吗?向那里上诉呢?
发布者:moonworm 2010-08-0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档案部分材料丢失,法院以不属受理范围不做处理判决, 我是否还可以上诉?
本人还有2年将可以退休。今年初同事怀孕办准生证发现我们的档案没有在单位的集体户中存档(我们二人是一起办理当时的存档),回单位寻找后撬开单位的一个闲置铁皮柜后找到了已被拆封的二人档案。单位的集体户存档中介不接受拆封的档案,领导通过关系找了另一家人才,同事的档案因为没有丢失材料被接收。而同事回来后告诉我,因为我的档案内少了《招工表》、工资转移单等材料被人才中介退了回来。
没有《招工表》我的起始工龄将无法计算,所有“视同缴费年限”将被认定为无效。由于“...
发布者:hutule2010 2010-08-1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两个案子合并上诉是否可以
一单位两个员工同样的诉讼请求,一审法院是以两个案子立案的,判决不服要上诉,能否用一张诉状上诉?
发布者:jAN216 2010-12-2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购销合同官司,我方已经收到原告所在地法院传票,是否可以申请转到我方所在地法院开庭审理?
本人去年12月中旬签定了一份《面料购销合同》,当时合同上约定: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工商行政局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合同由原告提供)
之后发大货之前的《面料产品质量保证函》里,也同样约定: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对方所在地的工商行政局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我方起草,经原告修改确认)。
现在,原告已经向对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我方也已经收到对方法院的传票。
根据我国民事诉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原则上...
发布者:Aaronsxok 2011-05-04 状态:已解决 回复 (8)
肇事者逃逸1年半是否可以上诉为刑事责任,
一年半左右在徐州风华园出事一辆轿车疾驰而过,而卧正要过马路被疾驰而来的车撞倒送到医院做了2次开颅手术,到交警大队上诉,交警大队只是一些敷衍称电子眼过模糊至今未能抓到肇事者逃逸者,想咨询下我该如何是否可以上诉为刑事责任,交警大队又在某些方面有责任。
发布者:gKT7373 2011-08-06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
起诉书中结尾部分没有写明致送至某法院,该法院是否可以受理并立案?
王某男与李某女均为A县常住居民。王某男诉李某女离婚纠纷案,原告王某男自书诉状,诉状中原告、被告、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各部分格式与内容都符合起诉条件的要求,惟结尾部分没有写明“此致 A县人民法院”。A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就直接受理立案并转交到审判庭 。请问:A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所为有无不妥?就好比委托书一样,K委托人没有明确写明受托人为B某,那么B某是否就可以代K委托人为委托事项呢?上述问题中,A县人民法院是否有滥用处分权或司法权之嫌?
发布者:千万里追寻 2011-08-09 状态:已解决 回复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