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女,今年17周岁,是17年前通过朋友收养的一个贫困家庭而无力抚养的孩子。17年间两家没有任何联系和消息的互送!不巧,养女儿无意翻出家中收养她后办的抚养证,知道了自己不是亲生的。而后和养父母关系僵冷,家庭矛盾不断上升。随后,养父母无奈不想忍受,找到他朋友(当初的中间人),让中间人联系到了此女孩子的亲生父母,想看看能不能接收孩子回家。如果亲父母同意,养父母想要一大笔钱。这对生活在小农村的父母说是巨大的压力,虽然养父母没讲明要多少,但是凭一些话语和做法就能确定我们亲生父母是无论如何都承受不起的。 这个钱养父母该要吗?他们应该给亲生父母要钱吗?
刚才一个律师说,是不该的,并且孩子还未成年,直接与养父母解除关系就行了,因为他们是有抚养证的;孩子成年了解除关系,孩子有责任赡养养父母;我刚才说的不详细给这位律师,我不敢肯定她说的对吗?是这样的吗?
希望大家帮帮我! 这些都应该涉及到哪些法律知识?
千恩万谢!
----------------------------------------问题补充:--------------------------------------------------
我是亲生父母,法律如果说养父母不应该索要大笔钱的话,我们全家也会尽最大努力给孩子养父母一些我们能拿得起的钱,我们也感激她啊!
但是现在他们根本不是和我们协商。只要我们拿一大笔钱(他们必须满意的数额)他们才会再说给我们孩子的消息
唉,在我们家一万是个天文,在养父母那里百万才算的上压力吧!
孩子和他们现在关系已经冷的狠了
发布者:孟子73 2009-08-31 状态:已关闭 回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