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求助人(甲为:贫民)
乙:邻居
丙:典租冒登人(丙为:五保户)
简述:
民国36年甲爷爷购买了几间平房及屋后的一片菜园.甲一家三代从那时开始居住在这里直到现在.
甲买房子时,丙典租在这里,(契约上有注明丙的典租身份,).搬走以后丙有点不甘心,52年土改时比较混乱,丙用他的名字冒登了两间平房和屋后的余地.这事直到97年乙起诉土地局把甲的土地证以不符程序撤销了以后才浮出水面.(丙是五保户)
乙的房子后面挨着甲的院子,那个时候还没有电风扇,乙在甲的园子那面开了扇纳凉.乙说这园子是他家的.但乙自已没有任何的依据.乙破坏园子里草坪花木,利用晚上时间,纠集外地民工,强行把台阶挖到园子里.
甲方认为:
(1)乙不是当事人,他是无权起诉土地局的.
(2)从52年到97年,历经45年,已经超过了时效,
基于这两个原因.法院不应该受理这个民事案件的.
(3)契约上注明屋后余地一片,四至界线分明.园子有一株甲种植40多年的树木,可以证明甲一直管理和使用这块园子.证明这块园子不属于公地.
(4)契约上注明丙属于是典权.而且甲一直住在这里从末离开.根椐民俗和有利于生活、生产的原则,在购买房屋的同时,屋后的菜地一并转让。不然的话,前后将无法出入,是不符合交易习惯的。
(5)甲身份属于贫民,不存在土改问题。
现在市级法院一抹按52年丙冒登的农业税土地房产登记把园子判给了丙。如果是这样,那么我们现在所住的房子也是丙的了吗?(乙说甲的房子是不是甲的也成问题)
象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因为时间问题,急切求助于各位律师,能够澄清事实,依法确权。
E-mail:sujie117@163.com
QQ:84739874
----------------------------------------问题补充:--------------------------------------------------
我要补充的是,这个官司从97年打到现在,不是丙在和我打的,而是乙.
乙想要占有这块园子,丙既使得到了这园子也是没有任何出入的.
丙冒登的时候是把地和房子一块登去的,现在法院只把地判给了丙.这样符合逻辑吗?!
发布者:冷箫 2008-08-1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