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朱启武 2011-09-1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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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债物
各位律师你们好:!
本人朱启武,住福建省南平市延平区来舟镇铁路家属区 我有一个案件使我十分无奈,案件是这样的:
我作为原告:朱启武(以下简称本人)借贷纠纷一案。
被告是:历全来、黄美玉、朱从东、李西忠、陈忠、杨德平借贷款人民币97284元。另案件受理费3429元,其他诉讼费1714元,合计102427元。
2006年8月17日第(2006)延平初第573号判决书,判决本人胜诉。债务由被告六人共同偿还。由于被告:李西忠、朱从东、陈忠三人不服上诉到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12日第(2006)南民宗字第731字判决书。判决维持原判。
于是本人向延平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延平区法院执行局与2007年1月5日第22号文立案执行,执行局将本案交由执行局李彬受理。2007年5月左右在本人提供的财产下,执行局扣押了历全来的小汽车一辆,车牌号(闽H-73373)和朱从东房子一套,(在南平马坑路)。后本人常找李彬解决该案,可是迟迟没有结果。直到2008年2月,李彬通知本人去领2万元现金,理由是历全来要求把小车拿去年审和保养。时间为一个星期。当时本人说:“历全来会不会把车子开走就不还了”。李彬说:“不可能,扣押在法院的财产他不敢”。于是本人就同意领回了人民币2万元。一个星期后,我找李彬要车时,他说:“会开回来”,但始终未见车子开回。本人一再追问李彬时,李彬说:“车子早被历全来卖了”。此后不知有多少次找过和电话联系过李彬。他总是以种种理由推托。(如:下个星期、在出差、案件很多、领导压下来的案子先办,向领导汇报一下等等)。后来本人向区法院副院长反映其情况,答复是让执行局局长和李彬一同到公安局去反映情况解决即可。于是本人又多次找过李彬,但无果。(在此期间也找了很多单位如:区人大,政法委等)。
李彬在办案过程中可为而不作为,是否一种渎职。本人处于无奈情况下。请求各位领导在百忙之中,帮帮一个无助的平民吧!
一个只想要回债务的人:朱启武
联系电话:18950679701 2010年 9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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