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对施工例行质量检查的时候
不慎从高处坠落(临时扶梯是细钢筋焊接的),
受伤后就诊与上虞市人民医院,住院过程向单位借款4.1万元,
实际医院医药费用花去3.9万元,
住院过程请了陪护,陪护人员的伙食和营养费用自己掏的,
(六个月陪护费加营养费自己花了3万左右,但是之前没有受伤经历,没有开发票),
出院以后公司将我借的多余的2000元在工资里面扣除了,
大约是2010年9月份保险公司赔偿了2万元保险费公司也直接扣掉了,
今年钢板拆除手术费公司垫付,保险还没有报下来。
由于我是受重伤,没能及时办理工伤手续,领导说时间太长办不了了
现在我基本康复,但是走路的时候有些坡,重心也不是很稳,
我觉得不宜再从事施工技术岗位,我想提出辞职,我有几个问题想麻烦您一下
1、如果我主动辞职能不能获得一次性赔偿?
2、保险公司的直接受益人是我吧,为什么保险金我拿不到?
3、我的工伤还能不能报?
4、我的生病期间的营养费没有发票能不能大致赔偿一个数?
----------------------------------------问题补充:--------------------------------------------------
刚才又问了一下,公司没有明确说哪部份是什么,比如3.7万医疗费在保险费下来之前全额报了,这个属于什么范畴?保险金下来以后,领导说用保险金2万对冲一下那3.7万,说多余的1.7万就算是公司赔偿我的,我有点迷糊但是由于我是双脚受伤很多事情不能到单位仔细询问,现在公司给的这个说法到底何不合理?
发布者:星曦 2011-09-1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