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丈夫2005年5月结婚,并在当天领证办婚前财产公证,公证了一套结婚前他付首付款5万8千的房子如遇离婚归我所有,贷款13万3,分五年付清,我们结婚后才交的契税,才开始还贷,还贷的钱为他的工资,购房合同及发票,贷款合同都是他一个人的名字,现在我们有一1岁4个月的孩子,由于矛盾我搬出了该房回娘家住,他不履行父亲的责任,已经四个月不给抚养费,对孩子不管不问,4个月不看孩子。房子贷款还有2万多的尾款我一次还清了,购房合同和发票我都拿着,本来是拿公证书和银行贷款结清证明想去房产中心试着办房产证,但是那的领导意见不一致,不给办理,主要是说我的公证书和结婚证是同一天办理的,拿结婚证前公证和拿结婚证后公证差别很大,他们弄不清我的时间点是婚前还是婚后,所以不给办理,说必须拿法院的判决书才行。所以,我们的房子至今没有办理房产证。另外,公证书上有一句婚后仍由我丈夫一人还贷的话,其实当时我们认识时间不长,通过网络认识,彼此不是很了解。所以我有很多顾虑,怕他交了首付,不供房失踪了,让银行找我这个担保人还款,由于我的工资没他高,又是在银行贷款合同上是担保人,所以我有些担心,其实婚后是用他的工资还贷的,不知这句话对公证有无影响?我们闹矛盾后他便辞职准备走人,他工作性质为销售,一年换几个工作换几个城市都是常事,我和孩子的权益没有任何保障。不知道我这种情况该怎么办。我主动起诉离婚是否对我不利?我是教师有固定工作,孩子从生下来他就没管过,都是我父母在带。我想要孩子。他现在辞职自己做生意,我不知道他的收入情况,孩子抚养费得标准怎么定呢?另外,他的不稳定性我可否要求一次清算抚养费呢?因为他一旦离开,我根本无法去找到他。请律师帮帮我,给我指点指点吧。谢谢啦。
----------------------------------------问题补充:--------------------------------------------------
谢谢律师们的解答,我想问问,我去房产中心办房产证,那儿的人说公证书和结婚证为一天办理,不能确定是领结婚证前公证的,还是领结婚证后公证的,两种情况差别很大,究竟有什么差别呢?如果没有把房子完全判给我,要求他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他又称没有那么多现金,可否以房子抵抚养费呢?象他这种情况,自己做生意到处跑,一旦拒付抚养费怎么办?我听说很多追讨抚养费的,最后都不了了之,一方就是不给,以没钱为由,我和他已经分居快半年了,有半年没给孩子抚养费也未探望,他说没有钱,可汽车照开。每当看着孩子我都觉得很痛心,不知道我这种情况到底该怎么办?分居多久起诉为宜?(孩子现1岁4个月),另外,车子是婚后买的,他称是他姐给他的钱(我对他的收入情况,除工资外的收益不太清楚,但是知道他买的有股票,另外婚前有套房子在出租),由于他是外地的,没有临时身份证,所以车主的名字写的是我,这算他的婚前财产还是婚后或是他姐的赠与呢?
发布者:七色花海 2009-09-27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