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秋色123 2009-10-11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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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库门前通道划车位,阻碍车主出入,有权要求撤销划在通道上的车位吗?
我们小区住宅楼一楼都设计为车库,通常一排就是10个并排车库,车库前一般有5米宽的平台,然后前面就是小区主干通道,因以前不是很多人买得起车,就将车库出租成商铺或仓库,现在买车了,就将车停在自己车库门前(车库仍是商铺或仓库),因我的车库在中间,左右车库门前又经常停放车辆,还有车库前5米外的小区主干通道又被管理处划上车位出租出去了,害得我很多时是车出去了入不来,或入来了出不去!遂要求管理处撤销划在通道上的车位,管理处态度极度恶劣,说:"他们不会撤销车位的,有问题就去投诉啦!"可气的是,有些有关系,或恶一些的业主,可将其车库出租成商铺,自己的车停在自家车库门前,还可以叫管理处撤销了划在他们车库门前通道上的车位!
请问我有权要求管理处撤销划在我车库门前小区主干通道上的车位吗?我该怎样维权?管理处有权在小区通道上划车位(收费的)阻碍车主出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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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车库出租成仓库,物管有权在我的车库门前划车位出租吗?
我以前没买车,就将车库出租成仓库,现买车了,由于我的车库出租合同未到期(还有一年半到期),所以车不能放车库内,就将车停在自己的车库门前,但物业管理处却将我车库门前的通道划上车位出租了,严重阻碍了我的车出入!与物业管理处交涉,他们说我们的车库出租成仓库就没必要留通道车辆出入了!但可气的是我们聆近几个车库也同样是出租成仓库,车也是停在自家车库门口的,物管处却特为他们留通道了!周边的唯独是我的车库门前通道上划了车位出租!
请问我的车库出租成仓库了,但车...
发布者:秋色123 2009-10-1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小区车库门前几米外可划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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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美好社区 2010-03-1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我有权要求从公共水管接用水到我的自行车库吗
我在小区购买了小高层的住宅,又在一楼购买了2间自行车库,因2间面积在27平米左右,高度有5.6米,为了安排老人居住,隔改为上下两层。原来没有进水源,请问我有权要求物业从公共水管接用水到我的自行车库吗?(公共水管仅一墙之隔25厘米),这样做是无理要求吗?请内行告知,谢了!
发布者:XXX984865 2010-03-31 状态:已关闭 回复 (1)
停放在小区自家车库的电动车被偷,有权向物业要求赔偿吗?
我们小区一楼是每户人家的停车库,二楼以上是住宅,我的电动车晚上被小偷撬门偷去,而物业公司没有对该幢楼进出口进行监控,并且根据当地民警的反映,晚间小区保安的巡逻几乎是0,请问我有权向物业公司提出索赔,如果有,是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哪几条,谢谢 我们每年交的物业费在2200左右,所以心有不甘。
发布者:Garfle 2010-06-2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物业有权对地下车库在过道上划车位吗?
请问,对于已经出售的地下车库,过道等公用面积是不是属于已购车主的?物业有没有权力增加停车位?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如果需要增加车位,物业应该怎么做?
发布者:zty66 2010-11-0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物业有权在地下车库在过道上划车位吗?
请问,对于已经出售的地下车库,过道等公用面积是不是属于已购车位的业主的?物业有没有权力增加停车位?在成立业主委员会之前,如果需要在地下车库增加车位,物业应该怎么做?
发布者:Rmt3357 2010-11-1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对正在行驶中的机动车协警有权要求车主出去证件不?
晚上10.30 朋友驾车送我回家。 正在路上行驶时突然后面响了下警笛声,间接着超车行驶在我们前面,缓慢减速,示意我们停车。 当我们停下时还懵了。 不知为何。 只听协警 要求拔下钥匙,出示证件。
发布者:zengweixing007 2011-05-1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我有权要求房产证上加上我的名字吗?
我娘家房子是拆迁分得的,原来的被拆迁的老房是爸爸去世后留下的私房,拆迁时我也有份额,但是房子产证一直是妈妈一个人的名字,她可以拒绝我加名字吗?如果不可以拒绝,像这种加名字要另外付税款吗?
发布者:seatlle 2011-07-28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
房地产开发商是否有权出售地下车位
我们购房时,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约定该房屋的地下车位归开发商.后来,开发商出售地下车位,但不能办理产权证,只签订一个使用权的转让协议.声称永久转让.我想知道,购房合同的约定是否有效.开发商卖地下车位是否合法.永久转让使用权是否已经违法合同法214条的规定. 谢谢!
发布者:IJs7309 2011-07-2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该向哪一个部门申请要求审核撤销该函?
法院在案子审理过程中对无执业证行医的被告其行医合法性问题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取证,主管部门向其出具违法文书《函》,称被告不属非法行医。法院一审终审依据函判决不属非法行医,法院是以“行医是否合法应以其主管部门的签署意见”为由不予审核该函直接采纳。原告后来对函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以“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此决定得到法院支持。请问:作为终审判决的依据——《函》(此函至今没有人来审核),原告应该怎么办? 针对违法《函》,原告有提供了众多法...
发布者:wzhh324 2011-07-2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