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对方提出跟我离婚,开始的以感情不合,性格爱好不合为由向我提出离婚我没同意, 因为对方长期在外地工作,自从对方跟我闹离婚以来,他每次回我们的居住所时,他从不踏进家门也根本不露面,后来我想两人不能因为一些小事就闹离婚,所以就从我们两人的房子里面搬出来搬回了娘家,希望两个人分开一下,可以彼此冷静一下!他也可以不避为了躲着我而不回家。 我搬出去的时候是拿走了我所有自己个人的衣物,等我搬了出去,他也就自然的回家住了,结果没过几天,我就从认识我并且熟悉他的人那里听到,说看到他跟一个女孩子在街上搂着腰逛街,我当时都懵了!他着急跟我离婚的原因难道是因为这个,于是我回到我们的家里,发现了女人的内裤及睡衣(我搬走时拿走了我所有的东西,所以绝对不可能是我的),还有一个我没见过的手机,打开手机就发现了我老公跟女人的亲密合照。 我想咨询下律师,这些我可不可以做为证物起诉对方,我可以以什么罪名起诉他??明明对方出轨,对方却还以感情不合等一些小事为理由跟我离婚,现在我拿到这些证据,他反而咬死不承认,他不承认我就拿他没办法了吗??
----------------------------------------问题补充:--------------------------------------------------
我们结婚期间装修打扫房屋都是我本人跟本人父母一起的,为了给对方装修加上打扫卫生等等花了近一个月的时间,这个是对方全程没有参与的!我要是提出离婚,可不可以跟他要这方面的劳务费?
发布者:sm83line 2011-10-24 状态:已解决 回复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