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以下问题。
我是某学校吉他社团的负责人,当时因为排练需要场所向学校借了一间在室内体育馆的教室当作协会排练使用场所,学校怕室内体育馆设施损坏及丢失让我们交了一千元押金(但是我们所借的教室里面就只有八张椅子)。后来室内体育馆归领一个部门管,让我们每个学期都写借条,借条内容是吉他协会向某某某借教室,至学期末归还。也没有写具体什么时候归还。放假的时候学校也没有收回教室没有让我们把设备搬出排练场所。
然而在放假期间,还有教师在学校办公,学校需要供暖(供暖是学校自己供暖的),学校维修组检修过我们教室的供暖设备。但是后来暖气漏水,教室内乐器大概泡了三天,所有设几乎不能使用 当天通知我们的时候由于学生都放假回家了,我们也赶不回去。所以让别人帮忙将设备搬了出来。第二天我们社团才有人过去整理这些设备。并且教室漏水以及乐器的照片也拍了。
请问律师这种问题能不能起诉学校向学校索赔设备?该起诉哪个部门?能否胜诉?委托律师大概需要多少钱?
----------------------------------------问题补充:--------------------------------------------------
由于我们当时没有人在现场 暖气漏水的问题已经维修好了 据说是暖气管裂了一个缝 暖气是学校自己供暖的 没有后勤集团承包 而且是维修组检修完 没有问题才供的暖
发布者:yt20070707 2011-12-14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