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8月份的时候,一个朋友找我借钱,我信用卡用不大着就借给他用,他在他自己公司的POS上套现,刚开始连借条也没打,2个月后我发现他老是不能按期还款,就督促他打了借条,对还款日期进行了约定,并约定到期不还每天支付给我1%的违约金,他一共使用我的信用卡26800元,其中的8400元没打借条,现在我催他还帐闹的都有点僵了,没打借条的部分我回头想办法录音取证。
1、我想咨询下,因为我的卡都是在他个人公司的POS上消费的,如果他耍赖皮,我可不可以在起诉的时候,说在其公司消费没收到货,要求其退款。因为银行的交易记录我可以提供证据,法院起诉后他需要提供证据给我货了,他肯定提供不出来。再就是他有可能说是我刷卡在他那里套现,我可以提供借条证明是非套现,并且在刷卡的时候都没有我的签名。如果这个方法可行,我想让他知道不还款耍赖皮,一旦起诉后他付出的代价更大。知道后果后把欠我的还我就可以了。
2、如果最后必须要走起诉的路子,借条上超期支付违约金的约定法律是否支持?起诉的时候我怎么样申请法院冻结其公司帐户或者其名下车辆。
问的问题比较多,情况也比较特殊。麻烦各位律师了。
另外提醒各位,好朋友也不能借钱,好心不一定好报。一碰到赖皮连朋友都没的做了。借钱要慎重啊。
----------------------------------------问题补充:--------------------------------------------------
借条约定为违约金而不是滞纳金和利息,我也是经过研究的,滞纳金和利息法律有规定的限额,违约金好象没有,就象合同双方约定里的违约金约定。不知道我了解的是不是准确。
发布者:品茶居士 2009-12-21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