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与公司签订了2年合同,进公司后发生了很多加班,也为公司追回了前任损失3万多元,帮老板改销售方式,增加利润2万元,老板说加班费他不付,可以在日后给调休使用。第二年清明扫墓,国定假有调整,姐姐提前买了票,我要求使用调休,老板全部赖掉,说他没说过。在第二年的7月中旬,老板的违法行为被我发现,他当场叫我明天起不要来上班,我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以及使用未使用调休和年休,对于交接我不敢直接交接给老板,要求有相关资格的人来交接,老板没有表态,也没有给我解除通知。我使用了年休,等我年休回来,没有新的人跟我交接,我就继续完成工作等新的人来,在新人来之前的工作全部是我一人完成的。期间也使用了调休,10月份新的人来交接,公司给了我解除通知,说交接后结清工资,结果等我交接后,工资就赖掉了。老板11月给我办了退工,日期在8月31日。我因为不确定7月老板解除我之后,到新的人来期间,他给不给我交金,所以跟一家公司签了合同,是倒签的时间从8月开始,实际提供劳动从10月开始的。现在想请问,老板解除我是在7月?还是10月?公司属于违法解约吗?那么新公司的8月9月能属于劳务合同吗?
----------------------------------------问题补充:--------------------------------------------------
老板故意不给我解除书,就是想赖掉补偿金,但是他又担心他的违规的事交给我不放心,就10月招了新的人,赖掉了我的调休吗,说我被开除了。
发布者:1281566347 2016-07-0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