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高中聚会,我的朋友一个同学称自己在香港做红酒生意,一个月少则5000元,多则几万元,“同学说,他有个朋友经营了一年多,已买了价值50多万的高档车”,不久他就怀着去看看的心态,被同学带到了位处香港铜锣湾的亮碧思公司。
这间公司经销方式采取金字塔上下线计酬方式,从伯爵到公爵。是传销公司,但在香港是合法的。现在不断寻找内地的客源,叫内地的公民以“做生意”为名,带了很多人去香港上课,加盟经销商。产品方面是昂贵法国的红酒,和化妆品,精油,据说是原装进口。
在内地他们只是做一些简单的培训,和联谊活动。有关货物交易的传销活动,传销课程,都在香港。加盟入账,也是入到香港的亮碧思公司。上线的分红也是入到他们的香港私人账号上。
请问内地以公民这样的上下线经销方式赚钱是不是非法传销,是不是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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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公司一名曾经的“准侯”称,加盟该公司的内地人至少在十万以上,广东各个城市均有据点,近年来在内地圈钱保守估计有上百亿元。
这确实是传销活动,只是中国公民在香港进行,香港的合法的,内地是犯法的,请问是犯法的吗?就是大家都认为是合法的,才不停有人参与,不肯离开。请问是犯法的吗?
发布者:EVA2010 2010-01-0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