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12月份和A方签订就业协议(旧的一式三份,我
独自申请下来的),协议有过商定:1、毕业后续签2
年劳动合同,如果违约则需要交纳违约金2000元。2
、我从签协议到毕业结束都是属于实习期,拿的是试
用期工资和帮我交商业险(但到我离职都没有
得到过任何关于商业险的信息,除了商定协议时说过
一次。)
后面学校又发放下来新的就业协议一式四份(原有
的作废,并且和公司作了说明),交给了公司,但是
我没有签字,只填写了个人基本信息。
12年1月中旬向A方申请离职,公司分部同意并且
办了离职交接手续等一系列事宜。但是通知到总部却
又要求我交纳2000元违约金,否则不发放工资(从入
职到离职之间的工资我还没有拿到一分钱,这个月月
末发放上个月的工资。),也不给我办理解除就业协
议证明等相关事宜。
就业协议一式三份的和一式四份的总共七份
协议,至今在公司手里,询问分部人事,表示不清楚
,因此我一直都没有拿到属于我的和学校的协议,直
到现在申请离职。
请问:我是否要交纳这笔违约金,才能解除
协议?
----------------------------------------问题补充:--------------------------------------------------
没有帮我交纳五险一金任何一项。也没有签劳动合同。
协议相关条例中:就业协议订立在前,劳动合同签订在后,是要等到拿到毕业证之后才能签订劳动合同吗?那么实习期间,出现意外谁来承担,应届大学生本人吗?
发布者:紫金郁金 2012-01-17 状态:已关闭 回复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