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男人认识了快半年了,我们是3月份认识玩了一晚上就没联系,可是后来在5月我又接到那男的电话,说要一起玩去喝酒,我答应了,后来就经常见面在一起,那男人和我是以男女朋友在一起了,因为我还在读书,所以只是每个星期六,日见面,后来放暑假就较常在一起了,但是在7月18号那天开始他开始叫我拿钱1500,因为喜欢他,所以就给了他,后来只要我一有钱就给他,直到现在我拿给他的钱近4至5万,为了他我把自己搞的什么都没有了,现在我们分手了,我可以向他要回我的钱么?
我也没那么多的钱 有的钱是我欺骗他人得来 但是那个人已经和我说好,当我是向他借的,我现在因为我的男人而欠了一屁股的债,我可以要回我的钱么?
而且我给他钱没人知道,但是我相信是可以查到的,因为他没工作,他家里也没给他钱,他却天天身上有好几百甚至上千的钱 , 我可以要回我的钱么
----------------------------------------问题补充:--------------------------------------------------
我只是个刚刚出来的学生,为什么他可以叫我拿那么多的钱,就算是男女朋友。。。在说他也知道我没有工作 也没和家里联系。。还经常叫个没工作的女朋友给钱。。为了满足男朋友,我是诈骗别人的钱后,给他的,一笔不干净的钱,和本身就知道女朋友没收入 还叫她拿,``一笔诈骗的钱 他能用么?他能不还么?
发布者:冬冬 2008-11-0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