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智联招聘上看到朝阳区北京某影视公司招聘后期助理,面试后要求进剧组实习一个月,签订一个月的实习合同,缴纳1800食宿费,然后给了个地址到怀柔区,结果被接到一个临时住所,是属于北京某影视传媒文化发展公司,之前完全没有被告知,又要求缴纳600意外险的费用,以及100元交通费,不交齐没有办法安排进组,最重要的是将我们的合同、收据全部收走,并且要求应聘者之间不能互留任何联系方式,还会搜查手机发现就有权利开除我们,有人在那个临时住所短的呆了2天半之后被调走,说是进组,但再也没有联系过,不知道什么情况,我们宿舍里三个人除了我之外其他两个人应聘的司机,其中最长的呆了一周的时间也没有安排工作,昨天两人分别被叫去谈话,回来之后,因为我在场,所以有那里的工作人员监视他收拾行李,并且对他表示说以后好好干,做出一副已经安排到位的样子,今天我被调离到丰台区八一影视基地附近,在去的路上偶然碰见应聘司机中单其中一人才得知,他们根本没有被安排工作,而且直接表明没有这个工作,让其去做装卸工,本人不愿意后,让其签订离职单,签订完之后才说以前交付的钱要等半个月到一个月才会退还,并且没有给任何证明,只说到时候电话通知,到走也没有把收据给人家,而我则让我来八一影视基地附近找其他人安排进组,而且这个人是其他公司而不是他们公司的人,又被要求交300元工牌费,并且工牌不发,只是以后进入影视基地的时候填写身份证号进入,依旧没有任何保证,工资表示到每个月25号发放,而据我了解,有很多在这里做群众演员的人做满一个月后并没有发工资,他们手里也没有任何合同,交的钱跟我们只是名目不一样,但是数额差不多相等,在2500以上,所以我想了解这整个流程,收取的费用是否合情合法,离职之后所有费用是否该全额退还,有人报警之后派出所民警不管,让去找劳动局但是劳动局也无能为力,所以这算不算诈骗,该如何维权,通过怎样的方式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您能帮我解答,谢谢~
----------------------------------------问题补充:--------------------------------------------------
而且有过此经历的人特别多,收取的费用也是用不同的名义,有人是一个月试用期收取1800食宿费,600保险费,100车费,有人则是签订两个月的合同交的钱却是一样的,而那600元所谓的保险钱,有人是一交保险的名义收的,有的则是以管理费的名义收的,食宿费规定标准是每天各100,公司承担百分之70,个人承担百分之30,一天三顿而实际上每天则是两顿,住的是一个小屋,摆了很多张上下铺的铁床,条件很简陋,吃的是自己买菜做,白菜,冬瓜之类的普通蔬菜也很差,根本不符合食宿标准
发布者:1225226921 2016-08-2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