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8日与一名叫周军的朋友一起注册合开了一家托管公司,名叫重庆同舜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主要以经营房屋托管为主,与2011年1月正常经营,周军为公司的法人和总经理,我为公司的监事;经过商议,达成协议,由周军全权管理公司账目包括做账、收款,支款等等一系列财务事项。
至2011年10月10日公司有50套房子,每套房子1000元押金,盈利35000元,合计有85000元,在结算的情况下,我发现公司账目不对,资金现仅有4800元,我及时追问财务负责人周军,他给予的回答是“公司的这些钱已经垫付给业主了,在今年的年底这些钱就可以回来了”我处于对朋友的信任,并没有报警,并把公司银行卡要了回来。
至2012年3月2日,公司所欠缺的资金还是空缺,在公司盈利、负责人周军管理账目的情况下,公司资金丢失,负责人周军以耍赖的态度面对说“我也不知道这些钱到那去了,反正我没有用账本在那上面记起的自己看嘛”,一个正常的角度来说,公司资金在无故情况下丢失,因由负责人周军赔偿,我多次和他协商都是毫无用处、不欢而散,而且他每次都耍赖。
现在公司在资金缺乏的情况已经无法经营,我在无能为力的情况下,只好寻求法律来维护我的权益,现在我把公司的账本等等…相关资料都拿到手了,希望可以作为证据。 我报警了但是警察叫我去法院告他 我现在 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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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重庆的
发布者:feiaifei1211 2012-03-2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