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som3166 2012-04-1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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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是过失放火吗?
刘律师,你好!我是王某的表弟,事情的经过如下:2012年4月5日,王某在自家园子内将烂草、树根烧毁,想春天种园子,之后用土掩埋的!4月8日早上,西北风大概7级,在院子的东南方向,大概有30米左右的位置着的火,火势蔓延的很快,整个屯子大概有40余户受牵连。现在公安局将王某拘留了,是按放火罪拘留的。拘留是否合法?还有一个情况是,在王某家的前院,在7日的早上也将后院的烂草、树根烧毁了,可现在拘留的却是王某。我想问下刘律师,现在这种情况是属于什么?王某是放火罪,还是过失放火?王某家前院是否也有导致着火的可能性?|为什么不抓?我现在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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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这种情况定过失伤害的可能性有多大?(对方控告我打她导致耳膜穿孔,犯故意伤害罪)
陈述事情的经过
2008年8月18日,早上我到旧办公室上班不久,谭**就过来了,一直不肯走,跟在我身边,还不停地做些动作挑衅我。因为她每次来了都是这样,我就不想理会,一直在做自己的事情。当时同事们都去了新的办公楼,这里只有我一个人上班。期间我曾多次去了洗手间和到外面抽烟。
中午时分,她又跟在我后面去了职工食堂吃饭。饭后,我以为她会自己离开,以往她都会因为我不理她,时间长了自动就走了。没想到她一直跟着我到了值班室(休息室),于是我很生气,顶住门...
发布者:xlz987654321 2009-04-10 状态:已解决 回复 (2)
请问这种情况属于过失致人重伤嘛?
甲和乙因为纠纷发生争吵,甲用木棒去打乙,乙本能的反应用手挡了一下木棒,木棒反弹回去正好把甲的老公丙的头打成重伤,乙是否构成过失致人重伤?为什么?
发布者:下雨天 2011-02-2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这种情况是过失还是意外?
甲乙同是一厂职工,因修机产生争吵,甲先动手打了乙,后乙反击,被人劝开后,甲晕倒在地,后送医院死亡,经法医鉴定死因为冠心病,乙对甲有病之事不知情,请问一下,这种情况属于过失还是意外事件?另外,厂方对此事有无责任{对受害方来说}?
发布者:zhangnan201108 2011-09-1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这种情况,男方可以领取生育险吗
老婆怀孕前,公司就欠缴保险(男方),后公司倒闭一直欠缴,老婆怀孕期间,我自己补缴了保险并转成临时户,这样情况还能申请生育险吗(男方),我只知道断交保险就不能申请了,不知我能不能。
发布者:qq12268255 2012-04-1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这种情况,诈骗能否成立?
甲把门面转租给我,并收了我9000元的租金.后来才得知甲拖欠了房子老板9个月的房租,至今未给.现在房东要收回门面.而我才做2个月不到,损失至少6000元.请问:我可以去公安机关报案吗?这种情况,诈骗能否成立?
发布者:ZZ18ZZ 2012-04-1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6)
这种情况算什么?
我在网上的北京建硕新宇商贸有限公司订购了一批圆珠笔组装设备。设备押金付了8600元。现在他们还要强制保险5000和三证费2570不汇钱就不给发货。押金还不给退。怎么办?他的网站只说要3600元。
发布者:校国强 2012-04-1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0)
像我这种情况会判离吗?
没有任何家庭暴力或出轨现象的情况下妻子以没有感情或者感情不和提出离婚会判离吗?情况是这样的,我和我妻子认识到结婚一年不到属于闪婚,或许开始的时候她对我本来就没有感情吧!结婚到目前也就几个月时间期间因为一些人挑拨加上我一些不良的生活习惯(指的是上网和看书)很少沟通,不过我对妻子是基本百依百顺的,最近我妻子以说回老家办身份证回去后提出说要离婚,说跟我没有感情没有共同语言,像这种情况会判离吗?
发布者:yejijun 2012-04-12 状态:已过期 回复 (6)
这种情况需要付刑事责任么?
我爸在公司吃饭的时候被同事的话激怒动手打他却没想到打到另外一个人了 至少应该是轻伤 请问这种情况我爸爸需要付刑事责任吗?还有 这事是去年8月左右发生的了 那人报案了 我爸昨天已经被派出所的人带走了 他们叫我们去找受害人谈谈 我们谈判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麻烦了 我电话13739473584
发布者:pyg88824 2012-04-1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像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吗?
我和我老公都符合国家规定的3个条件申请经济适用房的条件,但我老公的爸爸家是拆迁户,当时分了4层房子,家里还有个弟弟,可前年我老公的爸爸得了重病,花光了家里所有积蓄,外面因看病还欠了许多债,最近妈妈因身体原因又要住院开刀因没钱迟迟在拖延,虽然我爸家还有三层房子出租,可低廉的租金加上还债基本开支都很难,我和我老公现在是在外租的房子,我们名下都没有任何房,他爸的房产证也是他爸的名字,像我们这种情况是否可申请????急
发布者:雯雯和达达 2012-04-1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公司要支付什么补偿金吗
有个律师这样回答:
如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于末位淘汰有明确规定,且对你进行了明示,那么公司提前30天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没有补偿。2、如果第一条的情况不存在,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3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请问这样回答对不对?
到底有没有赔偿金?
发布者:zhu-168999 2012-04-1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