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房东通过中介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甲方(房东)、乙方(我),丙方(中介)。
中介是房东房屋的独家代理,他们之间有独家代理合同。签订合同前,房东在场,中介向我出示过公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授权中介的一个员工可以替房东收取房款。
合同约定,我先把首付款交给中介公司,然后房东先将房子过户给我,过户以后房东去向中介公司领取首付款。
合同执行过程中,我按约定把首付款交给中介后,被中介挪用了。房东以拿不到首付款为由拒绝过户。
此外,房东未按合同约定将交房押金交给中介,在房东拒绝过户之后,房东把压在中介的房产证拿回去了,总之,房东完全违约了。
还有,合同上,中介没有写明什么时候把首付款交给房东,房东在签订合同时,对此也没有提出任何疑问。
现在,中介因多起合同诈骗案件被公安立案,检察院批准逮捕。我当时也去报了案,检察院说我这个案子中介合同诈骗,我是受害人。
我的问题是:1.合同是我和房东亲自签订的,是我们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合同的主体是我和房东。如果中介合同诈骗罪成立,我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必然无效?
2.中介和房东是独家代理关系,中介向我们出示过公证委托书,委托书的受托人是中介公司的员工,但是我是把首付款直接打到中介公司账户上的。能否认为我把首付款打给中介公司,就等同于把首付款交给了房东呢?
3.如果合同无效,这份公证委托书能否作为房东在这个无效合同中存在过错的证据呢?因为真是这份公证委托书和他们独家代理合同,让我相信把钱给中介就等于给了房东。
----------------------------------------问题补充:--------------------------------------------------
如果我这个合同被认为是黄欺骗我们的工具,是不是影响民诉中,法官对合同效力的认定?
发布者:onionhm 2016-11-26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