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补充:--------------------------------------------------
我是山东省乐陵市郑店镇东街村村民郭刚,因房屋纠纷一事法院对我的判决有失公平。我多次上访镇政府、土管局均无结果! 事因:1989年我家填平公路沟并在上面建屋做点小生意,1991年兽医站分两次征用我村土地共10亩,1991年秋兽医站把我家告上了法院。说我家的房屋地基是属于兽医站,当时农民不懂法律,就在1992年4月乡政府强制拆除我家的房屋8间。当月月底我村支部书记为了给村民一个公平,就重新丈量兽医站所征用的距离和范围,结果我家没有占到兽医站征用的土地中,随后我家就在原址重新建屋一直住到现在。去年兽医站的土地被王某买了,王某为了赶走我家,2008年10月24号我爸爸因与王某商讨我家土地没有协商好,起了冲突随后就被带到杨安镇派出所关押五天后强制我爸爸签字后才被放出来,(我有疑惑的是我们郑店镇有派出所,为什么被带到杨安镇派出所,这是因为王某(杨安镇的领导)背后捣的鬼也是乐陵公安局的监管不当)。2008年11月份王某以兽医站的名义又一次把我家告上了法院,理由是:我家现在的房屋地基都是兽医站的,王某通过关系拿到了1992年国家给兽医站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征用东街村土地10亩)这是正确的。有疑义,的是土地证上的长宽距离与现实不付,再就是现在这片土地包括我家足够有13亩土地。(注以前卖土地的村长和以前兽医站站长都健在,他们可以出面作证)。乐陵法院并没有来实地考察就下决了判决书,理由,是法院依国有土地证做判决 。当时我就上诉到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我的理由:是要求法官来郑店镇看看实际土地的大小。 从2009年6月24号到8月31号我多次要求法官来郑店看看实际情况。结果一次都没有来。2009年8月31号德州法院下了判决。理由,也是依据土地证,维持原判。我想说明的是没有土地那来的土地证,不去看看事实就下定论,这可能也是王某在背后抄做的吧。 法院一次次的伤害我的家庭,我内心十分的难受,因为我有理啊,然而在德州市没有叫我说理的地方。于是我选择了上访,由于某人是政府官员和畜牧局领导的关系很铁,我在乐陵市上访均无结果。 为了不叫父母再次受到伤害,希望社会的好心人帮帮我。
发布者:郭刚 2010-03-09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