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jie006 2010-03-14 状态:已解决 回复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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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期间,一方与其他人恶意串通制造借贷纠纷
夫妻分居期间,一方与其他人恶意串通制造借贷纠纷,向他人出具借条,而债权人是出具借条一方的近亲属或好朋友。由于借条真实,出具借条的一方承认全部借款事实。未在借据上签名的一方应如何否认借款事实?
1、口头表示不同意,不能当作证据;有录音或是文字佐证则可?
2、借款是不是应该有用处?即双方能从中得益?如果实际没有用出去,只在一方手中生利息,是不是也是虚假借贷的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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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先生在我们分居和离婚诉讼期间伙同他人虚构了20万元债务,目前还没判决,构成诈骗吗
我与先生已分居一年半了,期间我两次提起离婚诉讼,均因对方不同意未准离婚。第二次提起离婚期间,他串通了三位朋友对我夫妻提起借贷诉讼,总金额20万元。借条是我丈夫写的,借款时间是分居前一年,落款是他及我的名字(他在庭审中承认借条中的所有字迹均为他一人所写)。经过我在庭外工作,三名原告已有两名撤诉。他的行为构成诈骗吗?怎样才可以在公安立案?
发布者:我想会怎样 2009-11-2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4)
分居期间,离家一方是否要承担一半的家庭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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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llc5360 2011-04-23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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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gostoppain 2011-05-04 状态:已解决 回复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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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vanejunechua 2011-07-24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工作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他人死亡,单位要承担责任吗?
单位的员工使用未经年检的摩托车,在送货途中将行人撞倒致死,单位应该承担多大的法律责任?
发布者:Tpn5218 2011-07-2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5)
高和平诉忻洪雷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1年洛阳市涧民三初字第92号判决书:
判决如下:1.被告忻洪雷向原告高和平偿还欠款40万元。
2.被告忻洪雷向原告高和平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本案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忻洪雷承担。
2011年4月21日
发布者:kaonikao123 2011-07-2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高和平诉忻洪雷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0)洛民终字第1757号
原告高和平,男,1954年8月16日出生。
被告忻洪雷,男,1956年1月21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张峰,男,1982年4月30日出生。
上诉人高。。。。。
本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程序不当,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如下:
一、撤销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2010)涧民三初字第150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重审。
...
发布者:kaonikao123 2011-07-2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3)
高和平诉忻洪雷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2011年洛阳市涧民三初字第92号判决书:
............
判决如下:1.被告忻洪雷向原告高和平偿还欠款40万元。
2.被告忻洪雷向原告高和平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本案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忻洪雷承担。
审 判 长 赵 国 顺
代 审 判 员 何 恒 飞
人 民 审 判 员 张 芝 政
二O一O年 四...
发布者:kaonikao123 2011-07-25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高和平诉忻洪雷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当事人
2011年洛阳市涧民三初字第92号判决书:
............
判决如下:1.被告忻洪雷向原告高和平偿还欠款40万元。
2.被告忻洪雷向原告高和平支付违约金10万元。
本案受理费8800元由被告忻洪雷承担。
审 判 长 赵 国 顺
代 审 判 员 何 恒 飞
人 民 审 判 员 张 芝 政
二O一一年 四月 二十一 日
书 记 员 赵 媛 媛
发布者:kaonikao123 2011-07-26 状态:已过期 回复 (1)
个人写协议强制他人签字有效吗?(只有一方有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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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lee728 2011-07-30 状态:已过期 回复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