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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逮捕的罪名是以检察院的“批捕通知书”为准,还是以公安局的“逮捕通知书”为准?

 06-08 19:09  悬赏 0  发布者:zhouqj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普陀区 回答:(9)
我的孩子因涉嫌“抢劫罪、猥亵儿童罪”被刑拘后,今天办案警官让我去签了“逮捕通知书”。可奇怪的是:他对我说逮捕的理由只有涉嫌“猥亵儿童罪”,我也看到了检察院签发的“批捕通知书”,上面也的确只有“猥亵儿童”一个罪名,但让我签的“逮捕通知书”上却分明打印着“抢劫罪、猥亵儿童罪”两项罪名!当时询问警官,回答我说没关系,罪名肯定是以检察院签发的“批捕通知书”为准。
回家后我百思不得其解:那个警官没有哄我吧?如果说“逮捕通知书”上弄错了,干嘛不重新打印啊?
特此求助,烦请哪位律师为我解惑!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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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浦东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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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06月09日 18时00分
原则上,以检察院签发的罪名为准。因为,逮捕决定只有检察院可以做出。而不是公安局,公安局只有拘留决定权。
猥亵儿童的判刑比抢劫罪要轻,既然只定一个罪名,自然对你儿子更有利。

建议聘请律师代理,申请取保候审,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情。争取缓刑。
如有需要,欢迎致电联系。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6-08 19:11
以检察院的批捕通知书为准。
回复时间: 2012-06-08 19:18
应当以检察院的批捕通知书为准。


建议聘请律师会见了解案件,申请取保候审,提供辩护,争取从轻处罚。
回复时间: 2012-06-08 19:33
以检察院的批捕通知书为准。
回复时间: 2012-06-08 22:01
以批捕通知书为准
回复时间: 2012-06-08 22:22
检察院起诉书为准
回复时间: 2012-06-09 10:06
以检察院签发的批捕通知书为准。
回复时间: 2012-06-09 13:13
最后认定的是法院!警方解释不妥。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或面谈
回复时间: 2012-06-09 14:19
以检察院的批捕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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