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毕丽荣  朱建宇  陈晓云  章泽龙  
该问题已关闭

请教禁止“借款挪作他用“,或禁止“贷款资金回流”可有明确法律条文,

上海 03-16 08:19  悬赏 0  发布者:WS7890 给我留言  回答:(3)
上海银行《个人信用贷款授信合同》第十四条:“对于受托支付的贷款,受信人应向授信人提供与借款用途相对应的真实有效的资金划拨账户,不擅自收回或授意交易对象将全部或部分借款转至受信人账户或其他第三方账户,否则,授信人有权视为受信人挪用贷款。”
    请教大律师,这段文字,来自哪全法律条文?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16 08:24
这是可以按照自己的主张来提交相关证据的
回复时间: 2017-03-16 08:49
有定义的,法律含义
回复时间: 2017-03-16 08:51
没有法律规定,这是合同约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辽宁沈阳
江苏无锡
山东东营
四川成都
福建福州
广东广州
湖南长沙
北京海淀区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沈阳
人气:153958
江苏 无锡
人气:50985
湖北 襄阳
人气:443896
山东 东营
人气:25103
四川 成都
人气:2083458
福建 福州
人气:122968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5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