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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竞聘上岗签订目标责任书为由并收取保证金是否合法,应该怎样解决?

宁夏-吴忠 03-31 09:44  悬赏 0  发布者:zeng00……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5年公司采用中层管理干部竞聘上岗制度,在竞聘过程中,我为了能够获得更好的提升,参与竞聘并成功竞聘为一部门正职经理,聘用期一年,在入职后,公司为了激励我们完成年度销售任务并保证在职期间必须保证盈利,制定了相应的任务奖励机制,同时将激励办法形成目标责任书,同时规定需要交纳相应的保证金,为了能在企业继续工作,我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缴纳了保证金三万元。公司的薪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组成,在当年的工作中,由于市场及企业内部原因任务未能完成,公司以任务未完成为由,将保证金三万元以及全年绩效公司近两万元全部扣除,同时2016年再次竞聘时,由于上年度任务未完成,被降职为普通员工,新聘任的部门经理也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但未缴纳任职保证金,同时新任经理在当年工作中总任务完成量并未超越我任职期间任务,绩效工资也未完全扣除。请问针对此种情况公司是否存在提供不平等待遇以及我能否向公司提出申请要求退还保证金?具体应该怎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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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3-31 10:59
您好,不合法,可双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时间: 2017-03-31 10:23
你好,可以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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