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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到股东的义务和责任!!!

上海 07-02 10:30  悬赏 10  发布者:shangh…… 给我留言  回答:(6)
您好!事情是这样的,一个外国人想在中国注册企业内资,必须要找两个中国股东才行,法人是外国人,需要找两个名义上的股东,没有使用权和分红一些涉及到金钱利益上的关系,去工商之前会签订一份协议,只是一个借名而已,对付工商的,我想请问您一下,如果公司以后经营或是涉及到刑事方面的问题会不会牵扯到这个两个股东,股东有没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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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02 10:33
既然登记为股东,那就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
回复时间: 2012-07-02 11:26
肯定会。
回复时间: 2012-07-02 11:31
有一定风险,建议最好找律师面议,规避风险;
回复时间: 2012-07-02 11:37
外国公民做内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没有问题的。但是法律不认可挂名股东一说,是股东就要承担股东责任,履行股东义务。
回复时间: 2012-07-02 11:45
a.如果股东不实际参与经营,对内,一般不承担责任。
同时,一般也不承担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
b.对内不承担责任,一般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追问:

对外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吗?什么是第三人效力? 求解?

回答:

涉及到对外责任时,是需要承担的,比如连带赔偿责任等。

回复时间: 2012-07-02 16:46
不参与实际经营不分红且对其行为不知情的话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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