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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死亡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后,肇事方没有赔偿能力,为什么不能单独向所有车主(车辆经过几次转让

辽宁-大连 04-06 19:27  悬赏 0  发布者:晶 回答:(8)
交通事故死亡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后,肇事方没有赔偿能力,为什么不能单独向所有车主(车辆经过几次转让,车辆未年检,无交强险,过不了户)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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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4-06 19:36
依法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4-06 21:47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有过错的应当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4-06 19:28
没有过错
回复时间: 2017-04-06 19:51
车主有过错的才承担责任
回复时间: 2017-04-06 20:19
依法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4-06 20:20
你好,一、执行期限
  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
  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执行方式
  针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可采取冻结、划拨存款、提留;搜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财产;强制迁出房屋等多种方式。但人民法院在采取这些措施时,应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抚养家属的生活必要费用。
  三、执行监督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人员的具体执行不当或有错误的,有权向该执行人员所在的人民法院反映,人民法院应及时处理。
  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有权要求执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执行人员在案件执行中的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的纪检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控告。
回复时间: 2017-04-06 21:48
依法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4-07 09:17
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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