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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关系纠纷

广东-惠州 04-09 15:10  悬赏 10  发布者:james8……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跟公司于2008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应于2009年12月31日到期。但到期后我继续在公司原岗位上工作,公司也照常发放工资,缴纳社保、公积金。今天(2010年4月9日)突然通知我说合同到期,决定不再与我续签。请问我与公司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要解除劳动关系公司是否应提前30天通知我?我能得到什么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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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09 15:29
你与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应该给予你经济补偿金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
回复时间: 2010-04-09 17:08
你好:合同虽然到期,与公司还是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的,从2010年2月份你可以要求公司发双倍工资,并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具体可来电或者通过Q943990272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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