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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架、人身伤害的问题

天津-津南区 07-30 15:49  悬赏 20  发布者:yangju…… 给我留言  回答:(7)
各位好!我家位津南区北闸口镇 三道沟村。由于前几天下大雨,本村路口戒严,大队通知各家老人、小孩转移。 我弟弟给我打电话让我把我孩子送到大桥和我母亲会和一起去我姥姥家。当我到大桥西面的时候发现东面有事故好多人我就想等一会,然后有一个认识我的司机说我弟弟和别人打架了。我就跑过去了,当我到大桥东面时正好看见那人把我母亲打倒!我就急了,过去就打了那人。这期间有三个人打我和我弟弟!我媳妇就打电话报了警。后来听我弟弟说当时我母亲抱着我侄子,我弟弟手拿着四个包,那个人开车在后面骂街说快点走,我弟弟回了他一句,他把眼镜放在车上,脱了鞋,用鞋打了我弟弟的脸以后才打了起来!当有人把我弟弟拉开的时候,我母亲正好在那人身边,那人就把我母亲打了!警察来了以后那三个人都跑了,我和我弟弟跟警察到派出所以后亲眼看到那人的哥哥找了负责这案子的警察,私下沟通!然后警察的办案我感觉就相当不公!现在我母亲已住院(星期六当晚住的院)。对方那人说我和我弟弟两个人打的他,他也住院了(真实情况是对方三个人,事后又来了一车人拿着棍子,没上手)。现在我就感觉警察不能相信。不知道下一步怎么走,想麻烦大家给出个主意。  我的电话是13752565530!我不可能在线了,得上医院跑!请好心人电话联系我。以上我说的都是事实!我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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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7-30 16:49
有需要可以电联
回复时间: 2012-07-31 12:10
要看具体的证据情况才能确定,鉴定伤情,属于轻伤以上的,可以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追问:

谢谢!我方已有5,6个证人录完囗供了!派出所说现在就等我妈的伤情鉴定了!还说如果现在做伤情鉴定的话是临时的,还是岀院时再做好。是这样吗?我下一步该做什么?再次感谢您!

回答:

不是的,伤情鉴定是确定的。

追问:

就是说没有临时伤情鉴定这么回事!现在做就可以,对吗?警察又在误导我们?如果现在就做的话,过两天又岀现新的伤情怎么办?

回答:

是的,还可以再鉴定。

回复时间: 2012-07-30 16:00
追究对方刑事责任必须通过公安机关进行伤情鉴定并确定对方打人行为。即使就民事赔偿也需要通过公安机关笔录确认对方打人及与伤情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因此尽量督促公安机关办案。认为必要可委托律师办理
追问:

当时对方喝酒了!到了派出所以后我提出验酒,警察说酒后打架和没喝酒是一样的!事后我反应过来才知道是警察误导我!我如果上诉可不可以把那个警察一起告?还有就是我和我弟弟也打他们三个了,不过他们向我母亲下手…………这个怎么办?

回答:

公安机关说的没错,你们是打架又不是交通事故,对方是否饮酒对打架责任承担没有影响。公安机关没必要对其进行酒精检验确认其是否饮酒

追问:

还有就是我和我弟弟也打他们三个了,不过他们向我母亲下手…………这个怎么办?
在必要的时候我可以给您打电话吗?

回答:

如经伤情鉴定对方构成轻伤,你和你弟弟涉嫌故意伤害罪,不构成轻伤则不构成犯罪。就医药费等民事赔偿,对方也有权利要求你方承担,协商不成对方同样可以通过诉讼,法院根据过错比例判定赔偿责任

回复时间: 2012-07-30 19:54
可以委托律师为你维权
回复时间: 2012-07-31 12:14
打老人确实是让人气愤。但是对方究竟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还有看具体情况而定。如果你母亲受到的伤害达到轻伤的标准,那么可以要求公安机关追究对方的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如果你母亲没有达到轻伤。那么对方承担的是行政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因此建议你还是冷静对待。
追问:

公安机关说法医验伤就一次机会,如果验完伤以后,再有新的病情就不算了!是吗?

回复时间: 2012-07-31 12:33
不管是追究对方刑事责任还是民事赔偿,都需要公安机关协助解决,可以催促办案民警。也可以联系律师帮助。
回复时间: 2012-07-31 17:13
轻伤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并附带民事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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