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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能否适用于该意见发布前的

黑龙江-伊春 06-10 11:21  悬赏 20  发布者:qidaig…… 给我留言  回答:(5)
一传销案件,是在2011年12月——2013年2月期间进行传销活动,于2013.2.23案发,按照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两院一部2013年11月14日颁发的《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是否适用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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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黑龙江-哈尔滨]
  • 李晓航律师 VIP
  • 电话:18646088498
  • 5871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6-10 11:44
你好,新法优于旧法,可以携带材料面议律师
回复时间: 2017-06-10 16:58
看具体案情,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无罪辩护,罪轻辩护,专业刑事律师,详询来电微信
  • [甘肃-兰州]
  • 张鸿律师 VIP
  • 电话:13893601518
  • 155369积分
回复时间: 2017-06-10 20:57
一般是新法优于旧法。
追问:

百度学习了一下,新法优于旧法,是事件发生时,新法与旧法都已经颁布了。新法与旧法对此都有规定的情况下,适用新法。但在该案中,新法是2013年11月14日颁布的,案件是2011年12月-2013年2月期间发生,可以适用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吗?请给予解答为盼!

回答:

一般看那个法律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有利,也就是从旧兼从轻原则。这个不是你们考虑的事情。

回复时间: 2017-06-10 12:05
你好,建议加微信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7-06-10 22:43
如果案件没有处理结束,可以适用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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