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合同纠纷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徐荣康  刘哲  陈晓云  魏伟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上海市商住用房交易问题。我是上家,今年3月已与卖家签署位于上海市的一处商用房产的买卖合同

上海 06-17 14:53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7)
关于上海市商住用房交易问题。我是上家,今年3月已与卖家签署位于上海市的一处商用房产的买卖合同,合同价300万,产权性质是非住宅,买家已支付房费150万,已网签及定税。目前买家正在办理银行审批,仍未进行过户交易,合同约定8-31日前进行过户。由于上海市关于类住宅管理的新规,对于具有煤气,上下分层的商用用房需整改后方能交易。故,我要咨询的是,如果买家考虑到他买入以后无法交易而可能导致本次交易的违约责任该如何界定?合同约定一方违约责任为合同价的20%即60万,但买家是否有权以新政原因(非其主观原因)而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要求撤销合同并退还其支付房费。还请律师指点,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6-17 14:57
要看你这套房屋是否具有新规所述的情况了
回复时间: 2017-06-17 14:58
这种新政,对方可以以情势变更为由要求解除合同。买家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也并不需要支付违约金
回复时间: 2017-06-17 14:59
这种情况,买家不履行合同,属于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这个和政策没有关系。
回复时间: 2017-06-17 15:21
按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6-17 16:19
如是新政原因导致交易失败,下家不属于违约。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回复时间: 2017-06-17 16:40
你好,按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7-06-17 18:39
本次买卖合同交易不受影响,应当继续履行。买家若不买,属于违约,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届时,可来电联系委托律师处理。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东莞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北京海淀区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广西贵港
北京朝阳区
最新回复律师
安徽 合肥
人气:281489
广东 东莞
人气:385454
福建 厦门
人气:122392
湖北 武汉
人气:73256
河南 郑州
人气:530306
广东 广州
人气:391501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30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