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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法律人士看看此合同是否是联销商品购销合同?1

上海-浦东新区 08-03 20:11  悬赏 20  发布者:shyctx 给我留言  回答:(3)
文峰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合同商编码:
合同编码:
厂商名称:
返利政策协议
甲方:上海文峰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严格遵循甲乙双方于2010年10月29日签订的《经(联)销商品购销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本协议是主
合同不可分割的下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  甲方销售乙方的产品(品名/类)详见甲方公司经(联)销商品购销主合同书;
    第二条  甲方销售乙方产品的门店详见甲方公司经(联)销商品购销主合同书:
    第三条  乙方在合同签约后次月缴纳定额返利金3万元;
    第四条  甲、乙双方确定的年终商业折扣如下:
月度返利:年保150万销售,月目标利润0.25万,完不成保底销售加5万元。
年度返利:电费0.24万/年,促销员管理费0.24万,银联卡0.7%。
规模返利:
其    他:每周结款一次,金额不得小于10万元。
第五条返利的支付 
 1、月返的支付:乙方按当月在甲方销售区域的销售规模及约定的返利扣点于次月支付给甲方或从次月货款中扣除。
    2、年返的支付:合同到期后双方按实际销售规模计算年度返利(除年度销售目标未完成证明是甲方单方面造成的情况外,甲方年度返利标准均按最高返利率计算)。该返利金额乙方须在合同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给甲方。
    3、大盘规模返利的支付:合同到期后双方按实际销售规模计算年度返利(除年度销售目标未完成证明是甲方单方面造成的情况外,甲方大盘规模返利标准均按最高返利率计算),该返利金额乙方须在合同结束后了个月内支付给甲方。
4、返利的支付方式:口汇票口√帐扣(若采用帐扣方式支付返利的,金额计入回款额,计算销售规模) 
销售目标完成率 返利标准 销售目标完成率 返利标准
60%以下 80%—99%
60%—79% 100%以上
 
特价机 
    1、特价机的型号、价格、数量、月度销售额比重等应由甲乙双方事先约定妥当,未
经甲方书面确认,均按正常机的商业折扣执行。
2、乙方提供的特价机必须是低于该机型正常销售价格7折以下的机器,特价机按
                    品名/类:                    %
                    品名/类:                    %
                    品名/类:                    %
3、合同履行期间,原则上甲方销售乙方商品中,特价机的销售比例(月)不得超过
总量的2 0%,超过部分,甲方享受乙方正常商品的返利政策。
4、甲方新店开业、甲方举办的大型促销活动等特殊阶段,经甲方确认,特价机的销
售额比例(月)可适当超过20%。
5、如乙方提供的特价机車于提供给当地其它经销单位同类机型的价格,甲方有权调
整销售价格,销售差价有乙方全部承担,并在乙方当月货款中扣除。
6、特价机销售计入甲奉全年合同销售规范,并享受年返、规模返利。
    第七条包销机
1、包销机销售折扣为一票到底,乙方确保甲方销售毛利率不低于                  
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包销定制产品的年度销售额占比达到      %,甲方保证乙方包销定制商品的付款及时、出样展示到位、价格体系稳定、促销费用下达及时到位。    
3、乙方方确保甲方在销完之前,乙方不得向其他经销商提供类似外观功能组合的,性
能价格比相近或优于甲方的产品,以维护甲方的包销权益。
4、包销机销售计入甲方全年合同销售规模,享受年返、规模返利。
第八条 在本合同期满后至新协议签订之前双方保持合作关系的(以下称为“特殊履
行期”且双方仍有合作的)双方商业折扣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履(以下称为“原商业折扣”)。在新协议签订后,如“特殊履行期间”的“原商业折扣”低于新协议中约定的商业折扣(以下称为“新商业折扣”)的,甲方应按“新商业折扣”向乙方补足“特殊履行期间”新旧商业折扣之间的差额,补足时间为新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如“特殊履行期间”的“原商业折扣”高于“新商业折扣”的,双方仍按“原商业折扣”执行,新协议的签订应在三个月完成,否则甲方可暂停对乙方的结算,直到新协议签订为止,如最终没有签订新协议按本协议执行。
经甲乙双方协商销售的定制机、包销机、特价机、惊爆机、工程机等产品,商业折扣政策详见具体的补充协议。
其他约定事宜:合同期内不得转租等任何方式发生经营主体的改变,否则视同违约处理,结清合同期所有费用,撤出经营位置,由本公司另行安排。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10年11月26日至2011年11月25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销售支持协议
    甲方:上海文峰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严格遵循甲乙双方于2010年10月29日签订的《经(联)销商品购销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前提下,达成以下协议。本协议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 为了更好的推进市场,甲方每年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对甲方下属门店的经营布局、各品牌的经营布置进行调整,乙方应能配合甲方的各项经营活动,全力配合甲方的布局调整。
    第二条 甲方提供日常照明用电,其它用电如“灯箱”、“现场演示”均由乙方承担实际发生费用。
    第三条 乙方为甲方提供样机,具体约定为:        
A、由乙方免费提供样机,所有权属于甲方;
B、由乙方免费提供样机,所有权属于乙方;    
C、由乙方免费提供样机机模或空壳样机;
D、由乙方折价提供甲方,折价幅度为:     %,     月后如有需要,乙方再行折价提供
E、由乙方自行提供样机与甲方,并保证    月更换一次o
F、乙方在甲方门店凡已上柜但出样不齐(样机数量应达到甲方库存型号的80%),
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负责在7日内按要求出样,如乙方未及时出样,则乙方同意甲
按库存型号自行出样,所需样机转入乙方为甲方提供的免费样机范围中。    第四条 为确保双方利益,甲方及其经营门店举办促销活动,乙方应积极参与,并承
担相应的促销费用。促销费用全部用于乙方商品的直接促销,甲方应根据乙方要求专款专
用。具体数额由双方签订促销活动费用确认单。
    第五条 乙方交纳的上述费用采取现款方式。乙方应按规定的交费时间向甲方交纳上
述各项费用,若乙方逾期未交则甲方可在下次支付货款时直接扣收,乙方并应向甲方提供
应结货款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和现金收据,否则甲方可加扣1 7%的代缴税款。
    第六条 对于乙方推出的采用新技术、新外观的新产品,甲方享有新品首销权,优先
销售的享有期不低于  日,供货量不低于  台。
第七条 甲方新增门店开业,乙方需派区域业务经理级人员至甲方现场进行促销支持。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宜:1、不得销售无码等不符国家相关规定的加工器,否则罚款10万元/次。2、不得场外交易,否则10万元/次。3、因价格高于同行或态度恶劣引发  ,罚款1000元/次。4、应按时如数上交税票,否则按票面金额的40%罚款。
第九条 有效期自2010年11月26日至2011年11月25日止。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价格秩序维护协议
甲方:上海文峰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
  一、原则条款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相互令作开拓更广阔的市场,双方通过友好协商,
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缔结本协议。
    第一条 价格管理和维护的区域:在甲乙双方合作的销售区域
    第二条 乙方确保给予甲方最优待遇的进货价格,同时乙方确保:在甲方销售辐射范围内,给甲方的供价不高于乙方给予其他第三方的供价。乙方须诚信履行该条款,不得有
虚假行为或变相提高供价。乙方若违约,乙方应向甲方赔偿1-10万元的违约金。
    第三条 双方共同认定“低价”的标准为:低于乙方零售最低限价的销售价格;同时认定‘‘低价’’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途径为:A、以工厂或代理商限价直接作为门店挂牌价;B、各种媒体登载的价格;C、实际成交价;D、其它形式变相降价。
    第四条 乙方保证甲方卖场的零售价格不高于同行的本地市场最低成交价格,如高
出,则甲方有权自行调整,乙方应对甲方降价进行金额补差,补差幅度应保证甲方获取双方约定的最高综合利润。
    第五条 乙方保证甲方销售辐射区域内乙方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同时甲方有义务予以支持和配合。若在甲方销售辐射区域内,因乙方商品市场价格秩序混乱给甲方造成经济或商誉上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并承担由些产生的经济和名誉损失。
第六条 由于违规商家的低价行为给甲方所有卖场的销售造成损失乙方同意作如下补偿:   
1、甲方发现乙方产品的低价行为,第一时间以书面形成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务必
在1小时内给予明确答复,并于3小时内制止低价行为,否则甲方将全面价格跟进,自此造成的差价损失,由乙方给予全额补差,同时赔偿甲方1一5万元/商誉损失。    2、“低价’’违规行为发生一天未能停止,第二天,甲方采取“双倍以下价格跟进”举措,新价与原价的差额由乙方给予全额补偿,同时赔偿甲方5一20万元/商誉损失。
    3、乙方承诺愿与甲方共同本着为顾客着想、对顾客负责、  让顾客满意的宗旨,联手向社会郑重推出“差价双倍还’’价格保障活动。乙方承担由于市场混乱而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乙方承诺所有应计赔付金额在事发尽45天内支付,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双方的合作关系。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宜: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2010年11月26日至2011年11月25日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促销员管理协议
甲方:上海文峰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乙方:    
丙方(促销员)    
    为了便于甲方对营业场所的管理,同时更好地推销乙方的产品,经甲乙丙三方协商,
达成以下协议。本协议是甲乙双方2010年 10 月 29 日签订的《经(联)销商品购销主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条 乙方根据经营需要,负责派驻 3 名/店的促销员(原则上一个品牌可用三名促销员),到甲方营业场所进行乙方产品的销售工作。乙方必须保证派驻甲方的是专职、熟练、健康和品行端正的促销人员,并需经甲方门店面试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并经门店岗位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乙方应缴纳促销员服装费:     元/人;促销员管理押金     元/人:促销员服装费、管理押金在促销员入场时一次性缴纳。如乙方无法按时、按质、按量向甲方提供促销员,甲方有权自行聘用促销员。
第二条 乙方应与促销员(丙方)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促销员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同时乙方应按国家规定为促销员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 乙方促销员应服从甲方的日常管理,甲方每月向乙方出具促销员的出勤证明和绩效考证,作为乙方对促销员月底薪金发放的依据。
第四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调动促销员的工作岗位。如促销员不服从甲方管理,违反甲方的管理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促销员,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更换促销员。
第五条 乙方派驻的促销员应积极配合甲方营业场所的销售,不得诋毁甲方经营的其它品牌的产品及商誉,不得从事损害甲方、消费者及其它与甲方合作供应商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责令该促销人员离开甲方经营场所,同时乙方需支付甲方1000元违约金,并且不允许乙方再增加促销员。
第六条 丙方在同类商品之间不允许跳槽,如有违规现象则丙方一律不允许再进店从事促销等经营活动,并予以1000元违约金处理,乙方接受类似促销人员的,甲方将给予乙方2000元违约金处理。
第七条 丙方如因故要离开,应履行正常的手续,需提前一个月书面报告至甲方门店部门经理,待同意并报分管领导后,由甲方办公室办理离店手续。
第八条 乙方派驻促销员(丙方)不得虚假介绍产品,不得介绍顾客于其它经营商或厂家处购买产品。否则了经发现甲方有权对乙方处每次二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处理。
第九条 乙方对其派驻的促销员在甲方营业场所办发生的一切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负有连带责任。    
第十条 乙方需按时支付促销员工资
    □每人每月底薪         元,按销售金额(数量)提成          %(元)
    □若未完成品牌销售指标,.按销售完成率计发工资,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
         
    □其它                                                                     
    □每月10-15日将上月工资发放丙方(结算日期为前月26日至上月25 )。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支付工资,甲方将向乙方收取滞纳金,滞纳金的收取标准=拖延天数*工资的总额的5%,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3天内将滞纳金缴给丙方,逾期交加倍处罚并以此递增。    
第十一条 促销员(丙方)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用由乙方参照甲方门店员发放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促销员应做好乙方商品的介绍和保底销售,同时需完成甲方制定分推品牌销售计划,对未能完成主推指标的,甲方有权对丙方进行一定的扣款处罚。
第十三条 促销员工资支付方式:由乙方直接发到促销员手中,同时向甲方下属门店提供一份清单。促销员自行支付当月违纪罚款费用。乙方不正常支付丙方工资的,经甲方查实原因后确定是否从乙方销售款中代扣支付。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五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2010年 11 月 26日起,至2011年 11 月 25 日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曰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联销商品购销主合同
                                         供应商码:           合同代码:
需求方(以下简称甲方):
公 司 名 称:上海文峰电器销售有限公司  公 司 电 话:                      
注 册 地 址:                          注 册 资 金:                      
   法定代表人:                          公司联系人:                      
    公 司 网 址:                          公 司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邮       编:                      
账       号:                          税       号: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公 司 名 称:上海誊诚电子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公 司 电 话:      13004169228     
注 册 地 址:上海松江东墩              注 册 资 金:                         
法定代表人:       李红英             公司联系人:      李红英          
    公 司 网 址:                          公 司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交行上海高化支行      邮       编:                      
账       号: 310066768018150052146    税       号:   310227561919009    

公司近几年销售业绩及增幅比例:                                                
(上年或上季)公司在苏宁、永乐、国美、五星的销售实绩:
                                                                              

一、原则条款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自己优勢,通过相互合作开拓更广阔的市场,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缔结本合同。
二、名词定义
    商品:是指由乙方生产或经销的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双方约定的标准并不侵犯任何第
三方知识产权和合法权益的合格产品。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本身、附件、配件、促销礼
品、赠品。
    残次品:是指产品在售前、售中及售后过程中,本身固有的或发生的外观、性能、质量等任何一项不符合中国国家质量标准、行业标准、厂家标准、售后服务三包标准及合同约定标准等任一标准的产品(含附件/配件)。
滞销商品:是指甲方从乙方购进的产/商品自购进之日起30天内,销售量没有达到进货量的60%,即可视为滞销品。
商业折扣:指甲方销售乙方产品后,乙方以甲方回款额为依据,依据双方约定的比率给予甲方的商业回报。
包销机型:指性能、外观与其它型号有明显区别的,性能价格比有明显优势的,由甲方独家经营的产品(具排他性)。    
定制机:指甲方根据市场需求,向乙方提出产品外观、性能、价格、利凋及数量要求,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需求进行生产和供货的产品。乙方保证只向甲方提供该产品,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生产与其相似或相同的产品自行销售或提供给任何第三方进行销售。
特价机:乙方根据甲方的促销需要,以具有市场冲击力的价格向甲方提供的产品。乙方保证不向甲方提供返修机及非正品机器。
惊爆机:是指根据双方的经营需要,甲方从乙方以特殊的供货价格购进的,用于短期促销限量销售的商品,具体条件双方奉行约定。
工程机:是指甲方针对社会购买单位、团体以招标方式或一次性购买的金额或数量较大且价格有特殊要求的产品。该产品由乙方以特殊优惠的供货价格向甲方提供。
供货价格:指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的价格,该价格为乙方向市场提供该产品的最具竞争力的价格。    
批量采购:在约定的期间段内,甲方从乙方批量购进的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畅销商品。
新品首销权:指对于乙方最新生产或产品生产厂家最新生产由乙方进行代理销售的尚未在市场流通的产品,甲方享有优先销售的权利(型号具有排他性)。
信用额度:是指乙方给予甲方先进货,再根据月度实际销售额进行双方结算的最高资金占用额度。
账期:是指乙方给予甲方先进货再延期付款的时间期限。
现款进货:是指甲方根据实际需要向乙方订购用于销售的商品,根据实际订货额办理贷款,乙方接到贷款后一周内将甲方所购商品送达至甲方指定地点。
货到延付:是指甲方在乙方货物到达甲方指定送货地点后,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
销售支持:是指甲方在销售乙方商品过程中乙方给予甲方的优惠条件和资金、物资、人员支持。
回款额:是指甲方支付乙方的货款加上甲方从应支付的货款中扣抵的乙方在甲方处欠款的金额。    
合同年度:是指合同有效期。    
给甲方造成名誉损失的情况:是指给甲方或甲方相关公司造成名誉、商号、商标、商
誉负面影响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1、因乙方产品问题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假冒伪劣、虚假宣传、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问题,,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或其它乙方原因被媒体(媒体包括但不限于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络等)曝光的;2、因乙方产品问题或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问题被有关部门、机构、消协、质量监督部门等公告的;3、虽未被曝光,但因乙方产品问题或售后服务问题造成相当人员认为或知悉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存在问题的;4、乙方产品不合格、退货、返修率合计超过2%.致使甲方名誉或商誉受到负面影响的;5、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对甲方进行言论诋毁及其它乙方给甲方或甲方相关公司造成名誉、商号、商标、商誉等负面影响的情况。
三、进场要求 
1、乙方必须是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生产商、批发商、代理商、贸易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经济实力的法人。
    2、乙方商品进甲方商场销售必须提供下列有效证件:
营业执照 
税务登记证明 
生产许可证、3 C认证等市场准入证明 
相关商品的各类有效证件    
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授权书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及备案表。使用质量认证标识和证明商标的应提供相关证书可批准文件。
专利产品需提供专利证书、专利号或专利使用授权书,专利使用许可合同及备案表。并承诺所提供的商品均未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以及其他专有技术等商业秘密。
如乙方为商品代理商则需提供代理商资格证明 
甲方指定的其他证件:                                                     
    以上各类证件必须在核证的有敢期内。经年检更新的、更换的或变更的须到甲方公司
  管理部作相应的调整登记,如经查实乙方提供虚假、伪造、过期的工业文件或检验报告的,甲方将根据造成的危害结果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乙方清场。
    3、乙方应保证乙方进场商品应付的一切关税、税款、征税和费用已经缴纳,商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权利(如:知识产权等),未违反国家及地方酌柱柯法律法规,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索赔,并且不存在依法被禁止或限制销售的情况。如乙方违反本条款而导致甲方遭受经济、商誉等一切损失,由乙方向甲方赔偿。乙方提供捆绑销售的赠品/附件以及说明书\宣传资料、POP等也受本条款约束.
    四、合作销售商品的范围
    1、经营门店:
    口南通         口人民路    口如皋    口海门      口如东      口启东
口启东公园路   口海安      口吕四    口工农路    口通州大世界
口盐城         口阜宁      口建湖    口泰州      口姜堰      口高港    
口靖江         口连云港    口沪东
甲方经营门店销售的商品,均为乙方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并获得经营范围内的商品。甲方提供经营区域,专门销售乙方提供的商品,商品所有权属乙方所有。
乙方销售的商品,以下列表内项目为限,不得擅自变更。

商品名称 商标情况 销售区域限制 产地 经营品类 经营品种数
著名 一般 注册中 境外注册或内未注册 有 无








    4、对于双方确认销售的品牌,乙方不得擅自更换品牌,甲方经营门店亦无权擅自接
受乙方的私自更换或增加品牌的行为.对私自更换晶牌或增加品牌,甲方有权停付贷款或
单方终止合同。
  五、商品价格
  1、乙方提供的零售价格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价格条例规定。
  2、乙方确保甲方商场的零售价格不高于同行的本地市场最低成交价格,如高出,则
甲方有权自行调整,损失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要求重新商议合作条件或
终止协议.
    3、乙方商品价格若调高,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协商新价格.若乙方
违背上述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偿由此可能导致的一切损失。
    4、乙方执行甲方及其经营门店的其他价格管理制度.
    六、商品质量管理
    ●总体要求:乙方提供的各类商品质量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产品标识标注规定》、《CCC中国
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管理办法》和有关产品标识标注国家标准的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
收,由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负担;因产品质量问题而导致甲方和消费者的损失或人
身伤害时,以及由此造成的其它损失,则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具体细则:
  1、商品包装。乙方承诺:a、乙方商品的包装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乙方应在保证质
量的前提下积极配合甲方的包装策略;b、乙方商品的销售包装必须清洁完整,无破损和
污染;c、乙方商品的储运包装必须达到有关运输、储存要求,在储运包装上必须清晰标明生产日期,不得涂改、模糊;d、严禁将退货商品、返修商品冒充合格品发货给甲方.
    2、商品标识。乙方承诺:a、商品标识应符合国家产品标识标注,特别是有强制性标
准要求的必须严格执行;b、商品标识与内在商品质量保证真实一致,不得出现伪造、掺
假、假冒等现象,不得作虚假质量标识和夸大宣传;c、促销活动中捆绑销售的赠品标识
应同正式商品一样要求。
    3、商品计量。乙方承诺:a、商品的计量应确保其计量值的准确性;b、商品包装上
的计量标识应用规范用语和法定计量单位表示.
    4、商品内在质量。乙方承诺:a、进场销售的商品必须是按有效产品标准生产的产
品,并达到和保证符合标准的要求;b、在合格的储运、销售环境中,商品的内在质量必
须达到所承诺的质量要求。
    ●质量责任:
   1、乙方违反上述质量要求的,甲方有权拒收商品,如已收货,甲方有权退货,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直接、间接损失;并且甲方有权对违反本
合同质量条款的乙方商品实行清场处理,乙方放弃为此对甲方的抗辩权。
    2、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进场销售的商品进行质量监控,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提
供的商品委托社会专门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进行检测,由此产生的检测费用由甲乙双方协商
承担。如在检测中发现不合格商品,则由乙方全额承担相关检测费用,同时甲方有权采取
对不合格商品的限期整改、停销、清场等措施,并向乙方追偿损失.
    3、因乙方提供的商品质量问题而引起的顾客投诉,在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3日内,
乙方仍未妥善解决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和甲方对顾客所作的承诺,按甲方认为妥当的方式向顾客做出赔偿。乙方
应承担的责任是:
    a、积极协助甲方妥善处理顾客投诉
    b、支付对顾客的赔偿及一切费用
    c、在甲方无须提供任何受损证明的前提下,按向顾客赔偿2倍的标准.由乙方向甲
方做出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销售关系.对乙方给甲方造成的其它直接和间接
的损失.甲方有权继续追偿。
    4、在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市场商品监督抽查中,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配合有关部门
做好采样、索证、确认和处理工作,并承担有关检测费用和样品补损.如被行政执行机构
判定为不合格商品、假冒伪劣商品的,乙方应负责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按有
关规定对相关商品做出责令整改、停销和清场处理。造成甲方商誉损失的(如被媒体曝
光、引起司法纠纷等),甲方有权得到相应赔偿,情节严重,并终止销售关系。
   5、乙方同意在双方合作期间,乙方自愿缴纳5万元给甲方作为质量保证金,用于处
理甲方售出乙方之商品消费权益保障以及乙方对甲方的质量承诺等问题之备用金。乙方交
纳质量保证金的时间及方式为2  (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5日内以现款方式;2、第一次结
算货款时扣减与质保金等额货款方式)向甲方交纳售后质量保证金,在双方合作期间内,
售后质量保证金发生扣除的,乙方应于扣除之日起3日内补足质量保证金,逾期应承担日
千分之一的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双方停止合作,乙方应按双方合作期间的销售额的
/%向甲方支付售后服务保证金。从商品清场之日起至其商品保修期满止发生的一切退
货、维修及责任赔偿等费用,由甲方直接用乙方交纳的质量保证金抵补,剩余的质量/售
后服务保证金在乙方提供的商品的最终保修期满后/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无息退还给乙
方。如该质量/售后服务保证金不足抵补上述费用,则甲方享有进一步追偿权.
    七、商品订货、验收、退货
    (一)、订货、验收
    1、乙方应每周向甲方提供下周可保证供货的货源清单,乙方无正当理由中断向甲方
供货的,应视为乙方擅自终止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2、乙方应保证甲方的货源需求,甲方在乙方处进货时须提前叁天向乙方确定采购
订单,乙方在接到甲方采购订单后2日内书面答复甲方(书面答复上应加盖乙方公章),
并在订单要求的送货期限内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在书面答复中所进行的任何修改或
变更均应经甲方书面认可,甲方不予认可的,该修改或变更对乙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3、乙方之交货应以甲方订单为依据,乙方如未能依订单之商品规格、数量、品质、
日期送达指定地点,甲方有权拒收.
    4、乙方向甲方非订单发货.甲方一律予以拒收。
    5、乙方负责将甲方所需商品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并负担一切费用,商品实物交
付甲方验收之前,一切风险及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未按订单约定内容发货,乙方同意按如下标准偿付违约金:常规商品依订单
进货总额的5%偿付违约金;包销、特价、促销等特别商品以延误之订单金额10%偿付违
约金;甲方新店开业所需商品,以延误之订单金额15%每日偿付违约金,同时,因乙方
违约造成甲方对第三方违约的,乙方应偿付违约金和负责对第三方赔偿。用于捆绑销售的
赠品,同样适用于本条款约束。
   7、乙方如果累计叁次不能按甲方订单要求发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需视同 
甲方完成合同销售,给予甲方同档规模返利。
    (二)、商品退货
    1、退货范围:残次品、滞销商品、其他不能正常销售的商品。
    2、属于本合同规定能退货范围的商品(统称有问题商品),甲方享有无任何附加条件
的、无可争辩的退货权利。乙方不得以甲方已支付货款等其他任何理由对抗本条款约定。
    3、退货方式:
    a、残次品:甲乙双方约定每月具体时间进行残次品鉴定,乙方保证在鉴定后10曰
内出具退货证明并将相关商品从甲方仓库清退完毕。逾期,甲方有权认为残次品已获乙方
全部确认并已退货完毕,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相应帐款。
    b、除残次品以外的其他商品:由甲方发出退货通知给乙方,乙方必须在收到退货通
    知(以甲方签发日期为准)后5日内出具退货证明并将相关商品从甲方仓库清退完毕。逾
    期,甲方有权认为商品已退货完毕并扣除乙方相应帐款和开具退货发票。
    c、甲方在收到乙方的退货证明后办理"退货折让证明" 给乙方,乙方在30天内将红
  字发票交甲方。若乙方逾期未办理,甲方可向乙方开出销售发票、乙方须无条件退还甲方
  开出的“退货折让证明”,并偿付甲方相应的损失.
    4、对于所有属于退货范围的退货商品的费用与开支由乙方承担,并对甲方因此所造
  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退货款及退货费用从应付帐款中扣除,货款不足的,乙方应在5日内将余额结算
  给甲方。
    6、乙方逾期未退调完毕,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相应仓储费用.逾期超过90日者,甲
  方将其视同乙方放弃该退货商品的所有权,并有权将有关商品做无主商品给予处理,乙方
  无权向甲方索赔。
      八、贷款结算
 
     1、结算方式:
     □√扣率联销:甲乙双方同意每月按商品销售收入提成 ______作为甲方的商品销售利
  润。
     □√保底联销:乙方必须完成甲方合同期内的销售目标,如未达到,乙方同意将销售利润差额补足给甲方。
     □√目标联营:乙万应确保完成合同期内的利润目标_____,按月平均摊销上缴甲方。
    2、结算地点:□√分公司
    3、货款支付方式:
    A支票     √B、电汇    C、汇票
    4、乙方在甲方经营门店销售的商品应统一使用甲方经营门店发票,营业收入(包括
  支票、汇票等业务款项)均应缴甲方经营门店财务.凡是按协议规定所收取的各项费用,
  由甲方财务部门开具统一发票(收据),否则乙方有权拒付;甲方有权从下一批应付乙方
  的商品货歉总额中抵扣乙方所欠的任何款项,直至款项全部收回为止.
    5、货款结算采取“钱票两清”的原则.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乙方必须同时向甲方
  或甲方指定人员提供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相关票证。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机关颁布的相关规定和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制度,禁止
  使用假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借第三者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违约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
  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7、乙方发票交付方式:结算时交付甲方    
8、乙方应按上述规定向甲方提供增值税票,在增值税票未交讫之前,甲方可拒绝支
付货款。
    9、双方确定每月10日为对帐日,核对上一结算期间的帐目,内容包括销售明细、
商品折扣/费用明细,帐目对清后,乙方开具相应发票与甲方办理贷款结算业务。
    10、结算时间为每月的10-15日。
    九、销售支持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免费为甲方提供展示乙方所供商品的展柜、展台、展架、
委派促销员,促销员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具体见附件4-《促销员管理协议》),乙方委
托甲方创作展柜、展台、展架,制作费用由甲方核算后交乙方确认,确认后乙方应于接到
甲方付款通知/日内将此款项以现款方式交付甲方。逾期未付,甲方可在乙方的下次
结算货款中扣除。
    2、甲方售出的乙方的商品,乙方优先确认甲方在所辖销售区域为乙方商品设立特约
维修中心和特约安装中心(甲方享有优先权),按国家规定(若乙方对外宣称的保修条件
更有利于消费者,按乙方宣称的条件执行)负责办理甲方所售出的乙方商品的售后服务、
安装事宜。乙方按相关规定负责相关费用的及时结算。对于乙方负责(含乙方许可的第三
方)送货、安裝、调试、维修、调换(含其中之一)等事宜,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拖延、降低服务标准。否则,以商品质量问题的顾客投诉处理方式(参见本合同商品质量
管理条例中质量责任认定的第3款),由乙方向甲方进行赔付。
    3、甲方举行促销活动时,乙方给予一定的物质或资金支持的市场推广费(具体规定
详见附件2一《销售支持协议》)。乙方举行所有促销活动,甲方均有权参加,并享受乙方促销活动中的一切优惠政策。
    4、乙方保证给予甲方的销售支持满足最惠待遇约定。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
金10万元,并自然按最惠待遇执行。
    十、场外交易行为管理
    1、场外交易行为是指乙方促销员或乙方相关人员引导顾客与乙方或厂家或其它经营
商私下成交,从而导致或可能导致甲方丧失与顾客成交的机会,以下简称乙方的场外交易
行为.“甲方没有顾客需要的产品”不能成为乙方进行场外交易行为的理由,换言之,“甲
方没有顾客需要的产品”不能成力乙方不构成场外交易行为的抗辩理由。
    2、乙方的场外交易行为是严重违反合同及商业规范的行为,构成对甲方违约,甲方
有权对乙方的场外交易行为追究违约责任,具体如下:
    a、乙方每次发生场外交易行为均视为对甲方的违约,应于三日内向甲方支付10万元
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取消乙方在该地区向甲方卖场派驻促销员的权力,由甲方按乙方
原有促销员数量自行安排销售人员销售,并由乙方承担所有销售人员费用,按每人每月
4000元标准算;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违约金同时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收
取最高商品折扣及各项费用。
    b、甲方发现乙方有场外交易行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提供有关资料。该通知
包括乙方存在场外交易行为的事实及经过、对乙方发生场外交易行为的促销员及相关人员
予以更换的要求、甲方要求乙方承担的违约金数额等内容;该资料包括书面材料、有关当
事入叙述等可以表明乙方存在场外交易行为的资料.乙方收到该通知和资料后应在三日内
更换促销员及相关人员并支付违约金。
    c、如乙方在三日内未按甲方要求更换促销员或相关人员,乙方须按照该促销员或相
关人员继续工作的时间,向甲方支付每人每曰200元违约金,如因乙方在三日内未按甲方
要求支付违约金,甲方除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外,每逾期一日,甲方还有权按违约金总额
的1%要求乙方承担延迟履约金
    3、为防止乙方场外交易行为的发生,乙方应对所属雇员加强管理和培训,甲方对此
予以监督和检查.
  十一、其它约定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公司或私人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
贵重礼品、有价礼券,或采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当得利益的,应视为侵害甲方利益的行
为。乙方应对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进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
作,同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2、乙方的商品连续3个月在甲方经营的同品类商品中销售排名倒数第2名之内,甲
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退回所收取的乙方任何费用。
    3、根据甲方整体定位、布局调整需要,甲方可视实际经营情况对乙方经营品牌实行
优胜劣汰,并不退还所收取的乙方任何费用。
    4、乙方保证甲方销售辐射区域的乙方商品市场价格秩序的稳定,同时,甲方有义务
予以支持和配合。若在甲方销售辐射区域内,因乙方商品市场价格秩序混乱给甲方造成经
济或商誉上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并承担甲方按约定反击时的经济损失。(具体约定详
见附件3一《市场价格秩序维护议》)
    5、乙方必须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商品质量良好,拥有良好的商品信誉。如因乙方产
品质量下降,乙方的工厂、生产线、产品被国家执法部门检查并认定为不合乎该种产品的
国家现行质量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乙方生产或提供的商品在甲方或甲方以外的其它销售场
所遭到消费者的投诉、退货、诉讼,尽管上述情况可能是发生在甲方向乙方购货之后,且
上述情况并不一定直接影响甲方向乙方购进的全部或部分的商品的质量,但是甲方有权退
回其一切购自乙方的库存商品,且乙方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承诺积极支持甲方的连锁发展事业,并承诺给予甲方新开店积极的货源、费
用、促销等方面的支持,并保证最惠待遇,乙方及其所有相关成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抗本
合同。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违约金20万元以及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情况严重
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向乙方追索因此而造成的相应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严格履行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已有约定外,
违约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守约方还有权追偿。
    2、任何一方擅自终止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已有约定外,违约方应赔偿对方
直接的和间接的一切损失。
  十二、合同变更、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本合同的变更、解除需建立在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正常情况下任何一方
不得单方面变更、解除、否则视同无效,并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3、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中责任、义务,除已有约定外,经对方催告7日内不
改正,则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必须提前
60日向对方提出并向对方出具由权威机构提供的关于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合同的证明
材料。
  十三、争议解决
     1、认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先以协商方式解决,如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向南通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四、合同效力
1、本合同须经双方盖章及代表人签字始得生效。
2、本合同是双方买卖的原则性约定,其它双方间往来之商品报价资料,供应商交易
合同、促销协议、订单等均应被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共同构成双方具体权利
义务之依据。
    3、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经协商后以补充协议形式订立和明确。补充协议和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有效期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10年11月26日起,至2011年11月25日止。
    2、合同期满如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在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开始协商签订新合同,如合
同到期,但新的合同尚未签订,为确保双方合作的延续性,本合同有效期自然顺延至新合
同签订之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在新的合同签署后,甲方有权选择在该顺延的期限内
适用新合同或原合同。
    十五、声明
   1、以下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分別代表甲、乙公司,台同盖章后生效,乙方代表人
将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如因乙方公司需要,乙方职员不能代表乙方。则乙方应立即书面
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未立即告知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2、双方以本购销合同中填写的电话、传真为联系资料。并将以下通讯地址,作为文
件送达地。一旦双方各自以该地址向对方邮寄函件,则视函件已送达。如有更改,双方应
立即通知对方,否则更改一方应承担相关责任。
    乙方地址:
    乙方邮编:
    甲方地址:
    甲方邮编:
    3、本合同各项条款双方均已认真阅读,且对本合同中所约定的有关事项全部悉知,
双方各自应履行的义务亦经研究确认。本合同若有不完善的地方,双方可以补充协议附
之,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另:本合同附件清单
  附件1返利政策协议
  附件2销售支持协议
  附件3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协议
  附件4促销人员管理协议


甲    方:                                  乙    方: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职    务:                                  职    务: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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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03 20:33
是的,但不完善。
回复时间: 2012-08-03 20:52
重大法律事项,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2-08-04 14:43
是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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