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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房屋未过户纠纷

福建-龙岩 04-26 13:25  悬赏 20  发布者:陈晓峰 给我留言  回答:(5)
本人于五年前从他人手中购得二手房,由于当时未办理过户手继。只签订了房屋转让合同,约定了他向银行贷款由本人每月按时交纳,存折在我手中。本人按时交纳按揭,但由于中间银行利率的调整和交按揭的时间提前,本人不知(银行有通知他,但他未及时告知我,事后方告知我),导致使他产生不良记录(共交五年按揭,全部按时交,只在利率调整期间出现一次不良记录)。现在他要买房但因有不良记录无法贷款。他准备告我,说是因我使他产生不良记录,并说我违反了原先的转让合同,要收回我住了五年的房子(除房产证原件外,所有证件都在我手中),请问:如打官司我有把握吗?原来订的合同有效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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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0-04-26 13:31
要看你们以前的合同是怎么约定的?你可以要求他继续履行合同,协助你办理过户手续。另外,按你的说法,不良记录的产生对方也有一定的责任。
回复时间: 2010-04-26 15:14
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初步判断:诉讼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欢迎联系律师.
回复时间: 2010-04-26 19:24
你好!要看合同内容,建议带上材料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0-04-26 20:11
您好,不良记录的产生,对方存在过错,而你没有过错,所以如果对方起诉你,你积极应诉即可,当然要委托律师帮您准备好证据,并提起反诉要求对方办理过户。
   如不清楚或有其它问题,非常欢迎您来电详细咨询,厦门 吴金荣律师 15960204053.
回复时间: 2010-04-27 15:14
从你所说的情况看,诉讼是有一定把握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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