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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

河南-平顶山 08-18 11:52  悬赏 20  发布者:平淡是真假 给我留言  回答:(1)
我父亲有住房一套,2003年给我写了一份"证明",上面写明“此房屋产权归我所有,如以后再交房款一切费用由我承担(因当时此房屋产权为70%),我父亲和母亲有永远居住权”。我在2003年经父母同意自费装修了房屋,并于2008年把剩余30%房款交齐,现也居住在此房屋,房产证等证件也由我保管。近期我又购住房一套,想搬进新房,让父母回来住此房屋(他们现在老家居住),可让他们过户房屋他们已还有两个哥哥为由不肯。请问:此房屋现属于我吗?我如果搬出此房我对此房还有什么权益,是不是房屋就没我的份啦?我怎样才能保障我的权益?让房屋归我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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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18 20:26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简单一点,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子就是谁的,你可要求房屋的所有人补偿你损失。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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