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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产分割协议的有效性

 08-15 12:22  悬赏 0  发布者:shchzh 给我留言 地区:上海-杨浦区 回答:(3)
我夫妻二人与父母于2008年共同出资100万购买商品房一套100平。付款方式是父母出资80万我们公积金贷款20万。当时父母怕自己吃亏,与我们约定签署了一份共同购房的书面协议,协议中由于父母出资80万(有出资80万的付款凭证)确定占有房产比例为80%即80平方,我们夫妻出资20万确定占有房产比例为20%即20平方,双方对此无异议共同签字确认并有我大伯父做见证人。产权登记时未分配比例只是登记了4人姓名,当时不懂认为确认了比例我们因为无抵押份额而不能贷款,而且中介与交易市场也没有提示可以写比例。现在我妻子动迁了,她名下只有这套和我共同购买的房产20%的份额,加上孩子我们人均只有7个平方不到,但动迁公司不承认这份协议,认为只能按房产证4人加小孩均摊人均20平方不算困难户。请教律师这份协议是否合法呢?我们是否应该算作困难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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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上海-长宁区]
  • 任涌律师
  • 电话:1391759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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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7年08月15日 13时27分
你们很难被认定困难户的啊
追问:

我不需要做困难户问动迁组要,我只要认定有户口,住满过5年,他处无房(商品房应该不算吧)算同住人与承租人同权即可,只要动迁组认定我为同住人,但他们不肯认定。

回答:

同住人一般可以认定的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解决了我多日困惑。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7-08-15 13:27
动迁问题政策性强,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7-08-15 14:37
这种情况很难认定是苦难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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