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朱建宇  陈晓云  李波  毕丽荣  魏伟  
该问题已关闭

咨询后续医疗费用及补做伤残鉴定

湖北-咸宁 08-28 16:16  悬赏 0  发布者:吴义彬091…… 给我留言  回答:(5)
下面是该案件材料说明,需要就以下问题咨询,希望能予以一一解答,不胜感激!

致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二审法官,您好!针对您手上《鄂通山民一初字第0047号判决》——交通事故上诉案件,我作为此次提交材料的说明人,也即案件上诉人,以下几个问题想向您咨询。
  由于之前通山县司法鉴定机关的错误鉴定,加上自身对司法鉴定知识缺乏了解,导致一审提供的证据—《通山县司法鉴定文书》鉴定有误。该鉴定只是简单地对我进行伤情鉴定,而从自身的受伤程度及相关司法鉴定法律内容来看,已构成了至少十级伤残,应该做伤残鉴定。
    故想请问:这个伤残鉴定到底能不能补做?若能,补做的伤残鉴定是否能够在二审中发挥法律效力;若不能,对给我造成的伤害及不公平的一审法院判决,作为受害者的我应该怎么办?
  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针对一审判决中“后期治疗费用40000元的整容费用,依据其尚未实际发生,且数额较大,现不予支持;待日后实际发生再另行起诉。”,有诸多疑问。
  首先,根据《人体损伤残疾程度相关司法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针对我这个刚刚从学校毕业,还没有工作和感情的我,面部的伤痕会严重影响我未来的工作与生活。所以,是一定会整容的,希望英明的法官能给予支持。
  其次,根据武汉协和医院整形美容科医生的建议:现在是整容的最佳时期,应立即进行整容!问题是现在整容费用的40000元,家庭根本没有这个经济能力。家庭经济困难不说,就连大学都是自己贷款上的。所以,只有等法院判给40000元的整容费用才能进行整容。如果法院不判决给我,自身又没有钱进行整容的话,就会错过整容的最佳时期。这样的话,那我该怎么办?
  故希望英明的法官能从受害人的角度出发,综合考虑,作出正确、公正、公平的判决!
  在精神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营养费等其他费用上,也存在着疑问。
    首先,针对上面我提到的《伤残鉴定》,若成立,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需要支付我一定数额的残疾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
   其次,在营养费问题上。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二十四条,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一审法院判决存在明显与事实不符情况。在提供的证据四——《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诊断说明书》中,医生有明确提出建议“出院后继续治疗,术后两周拆线,并加强营养、注意休息”。由此,人民法院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对营养费的确定,以两者为依据,一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二是参考医疗机构的意见。故根据医生建议及相关法律规定,营养费也是理应予以支持的。
   
以上几个问题,对我来说很重要,也影响着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特向法官咨询,希望法官能主持公正,依法支持和维护上诉人的合法利益,作出正确、公正、公平的判决!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08-28 16:18
问题比较复杂 最好当面咨询
追问:

不在武汉现在 不好找你

回答:

已经审过一次的案件 不看之前的判决书和相关的证据等等 是很难做出全面的回答的

回复时间: 2012-08-28 16:38
带上判决咨询
追问:

可以将判决书发送到您邮箱。

回复时间: 2012-08-28 16:46
带上资料面谈支招
追问:

可以将判决书发送到您邮箱。

回答:

可以吧,有时间再谈

回复时间: 2012-08-28 16:58
你写给法官的,该问题最好直接个法官沟通
追问:

法官不肯当面沟通,说是开庭之前不允许见面的,所以我就把这份材料直接交给他了的。

回复时间: 2012-08-28 21:15
资料太长,建议当面咨询,我是咸宁的人。
追问:

请问您,在咸宁哪里?我有资料可以发送到您邮箱。麻烦您给个邮箱。

回答:

我也在武汉的律所执业,籍贯咸宁。你这个事还是要找个律师,光靠网站的咨询不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海淀区
北京朝阳区
湖南长沙
山西太原
北京朝阳区
江苏无锡
福建厦门
安徽合肥
北京东城区
最新回复律师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7476
山东 菏泽
人气:199924
北京 朝阳区
人气:965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5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