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孙术校律师对 将满19周岁,偷了一部苹果手机,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邻居房基地侵权,中院都驳回了,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在保定上班两年了,一直没有签订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你好,我2016年离的婚有一个女儿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房产交易问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我是男方,离婚了,孩子一岁半跟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妻子转移了咋办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民事诉讼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一般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离婚法律怎么判?有一个4岁的女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 孙术校律师对 律师您好。我是2018年被人在支付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求解外商独资企业利润分配问题,
山东-青岛 09-05 09:14 悬赏 0 发布者:柠檬之恋 给我留言 回答:(4)-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您好,财税字[1994]020号
暂免征收个税里的第八条符合我们公司的条件吗?是不是老板就不用缴纳个税了呢,老板是台湾人。 独资企业,谢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020号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七)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1)被没收的财务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即弥补超过用所得税的利润抵补期限,按规定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即按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已达注册资金的50%时可不再提取。盈余公积金可用于弥补亏损或按国家规定转增资本金。
(4)提取公益金。公益金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分配顺序为:
1) 支付优先股股利。
2) 按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3) 支付普通股股利。
股东所分得利润须交个人所得税。
您好,您帮我看一下这个的第八条,说的是免税的吗?我们公司这种情况符合这一条吗?非常感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020号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七)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此条款有效,可以免征。
您好,也就是说我们老板分的全部利润是免税的了吗?谢谢!
- [上海-浦东新区]
- 110网律师
- 8388607积分
您好,您帮我看一下这个的第八条,说的是免税的吗?我们公司这种情况符合这一条吗?非常感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4]020号
二、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
(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四)个人举报、协查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而获得的奖金。
(五)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
(六)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
(七)对按国发[1983]141号《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和国办发[199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杰出高级专家暂缓离退休审批问题的通知》精神,达到离休、退休年龄,但确因工作需要,适当延长离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家(指享受国家发放的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其在延长离休退休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视同退休工资、离休工资免征个人所得税。
(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 [山东-青岛]
- 徐志远律师
- 312917积分
- 外商独资企业的股份转让问题? 5个回答20
- 外商独资企业股权转让 1个回答10
- 两家外商独资企业 以股份制在国内投资公司 性质是什么 1个回答0
- 两家外商独资企业合资再投资 0个回答0
- 外商独资企业如何变更为内资企业? 2个回答0
- (徐荣康)(2022-11-13)·超级大额袋,强制下款,砍头息套路贷联系不到客服
- (王远洋)(2022-09-19)·着急
- (郝廷玉)(2021-03-06)·经济纠纷
- (陈铠楷)(2021-01-25)·借钱不还
- (黄险峰)(2020-11-22)·支付宝被外地刑侦冻结了
- (徐荣康)(2020-09-30)·不经意接触到网上的彩票输了很多钱怎么办,有没有成功上岸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