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行政诉讼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朱建宇  毕丽荣  徐荣康  王远洋  
已解决问题

肇事逃逸受害人没有享受抡救费用可否进行行政诉讼?

 10-09 20:02  悬赏 30  发布者:sxzwb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六安 回答:(2)
肇事逃逸受害人没有享受抡救费用可否进行行政诉讼?
今年4月19号,在乡村道路上骑自行车,被背后上来的汔车撞倒,摔成脊椎断裂。肇事车辆当时没有停留即逃跑了。当时打110报警,后110给出交警电话,报了交警,交警不多时到了现场,询问情况、拍照,并调查了目击证人,录了口供。交警走后,送到医院进行手术治疗,住院花费医疗费用3万多元。根据公安部104号令,肇事逃逸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抡救费用,由交警部门通知“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我省没有设立“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机构,因此交警也无法实施该项任务。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章规定,肇事逃逸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抡救费用由“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财政部第56号令(财政部、保监会、公安部、卫生部、农业部五部、会联合发文)“省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立救助基金。救助基金主管部门及省级以下救助基金管理级次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该文规定基金的主要资金来源是财政部门和保险部门出资。文件规定实行日期是2010年1月1日。现在交警部门已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肇事逃逸,受害人无责任。因省政府的行政不作为导致我的直接经济损失。我是直接向省政府申请支付我的医疗费用,还是直接向人民法院对省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2年10月08日 10时19分
你好,需要看具体案情,建议能来电详谈。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有点含糊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0-08 10:46
交通事故处理不属于行政行为,不能行政诉讼。
追问:

你看了几个相关法规了吗?财政部56号令(五部、会联合发文)、公安部104号令、侵权法第六章?都讲的是行政部门的作为?不作为不算行政行为?

回答:

你不听我的,你该怎么搞怎么搞去吧,死脑筋。

追问:

你该讲法律吧?那部法那处规定不能行政诉讼?与你不同且相反的律师解答我怎么理解?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朝阳区
江苏无锡
湖南长沙
四川成都
北京西城区
河北保定
安徽合肥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哈尔滨
最新回复律师
广西 柳州
人气:697263
北京 朝阳区
人气:9690
河北 石家庄
人气:512042
天津 南开区
人气:237
山东 菏泽
人气:200149
湖南 长沙
人气:32113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49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