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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利润分配的问题

上海-松江区 11-01 12:28  悬赏 0  发布者:babywo…… 给我留言  回答:(13)
某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A和股东B合资,双方各占50%,实缴比例各占50%,那么股东A、B可否自己另行约定:在利润分配时,不管公司盈利或者亏损,股东A每年分配得利润的10%,其余由股东B负责。就是说如果当年公司盈利,那么可供分配的利润的10%分配给股东A,其余由股东B获得;如果当年公司亏损,也由股东B负责,股东A还是获得10%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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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01 12:35
可以这么约定,两个股东一致同意就行
回复时间: 2012-11-01 12:35
可以约定,但建议写入公司章程。
回复时间: 2012-11-01 12:47
显示公平,很可能被法院认定无效。
回复时间: 2012-11-01 13:13
您好,不可以这样约定,约定无效。
回复时间: 2012-11-01 13:17
你好,只要双方就你所说的分配方案同意并签字确认的,那么可以按照你的方案进行利润分配。
回复时间: 2012-11-01 13:28
根据《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因此在盈利的情况下,你拿可供分配利润的10%没有问题;但在亏损的情况下,你这10%的份额如何计算?是按你出资金额的10%吗?这种做法有待商榷,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可来电或面议详谈。
回复时间: 2012-11-01 13:29
约定无效。
回复时间: 2012-11-01 13:46
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是没有争议的,但是亏损的情况下有可能被法院判定无效。
回复时间: 2012-11-01 14:05
可以这样约定,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回复时间: 2012-11-01 14:26
可以约定的。
回复时间: 2012-11-01 14:48
不符合法律关于公司资合的法律规定  属无效
回复时间: 2012-11-01 15:50
如此,A不属于股东,属于债权人。
回复时间: 2012-11-01 20:10
1、利润分配比例可以与出资比例不一致,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即可。
2、若约定不管盈利或亏损,股东A仍按固定比例获利,法律上要否定A的股东身份,视为公司的债权人。
因此,固定获取回报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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