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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外企工作近7年了,合同本来是今年一月到期的,前天才有人告诉我要签合同,每月工资只有3,4千,

 11-18 10:11  悬赏 10  发布者:楚留飞 给我留言 地区:浙江-宁波 回答:(2)
我在一家外企工作近7年了,合同本来是今年一月到期的,前天才有人告诉我要签合同,每月工资只有3,4千,早就不想做了。这种情况应该有补偿吗?我应该走怎样的程序?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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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2012年11月18日 10时36分
如果合同已经1月份到期,那1月份之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事实劳动关系,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追问:

现在公司又让补签合同,怎么办?签了是不是就放弃了双倍的权益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2-11-18 10:29
有补偿;可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评论者:岑萍萍律师
时间:2012-11-19 19:14
是的,如果准备离职,建议不要补签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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