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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该情况是民间借贷关系吗

 07-11 12:24  悬赏 0  发布者:问你们 给我留言 地区:湖南-湖南 回答:(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6条规定:“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约定提供资金的当事人不承担经营风险,只收取固定数额货币的,应当认定为借款合同。”.2016年5月房地产开发商,在化工路,开发小产权房,要求我与他合作,在我手上拿走资金305万元,写收条:收到李xx合作开发化工路资金305万元。收款人:开发商。但现在开发商,即不分红,也不退还资金,我能否以上述法条的规定,作民间借贷起诉他返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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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8年07月11日 20时25分
你好,这个依据没有问题,不过你的情况是否能适应这个规定还需要补充证据:如果只有一张收条,说是合作,但没有就风险及其他问题进行相应的约定,恐存在不能适用该条款的风险;如果收条上还有其他内容或者还有其他书面凭证,建议发给律师看一下,再做决定。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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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33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7-11 12:29
可以委托律师介入。
追问:

故意捣乱,老子日你妈,知道吗?

回答:

李某某你应当到厕所清洗干净嘴巴的粪便再出来说话!

回复时间: 2018-07-11 14:30
你好,可以以民间借贷起诉,建议详细咨询律师准备详实的证据材料。
追问:

您好,该情况有法律依据吗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 4540794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7-11 14:59
委托律/师处理
追问:

我看你是老麻皮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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