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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房屋继承权

 09-20 15:31  悬赏 0  发布者:何生东 给我留言 地区:广东-汕尾 回答:(7)
丈夫突然去死,没有立下遗书,我夫妻俩一直由小儿子供养,大儿子比丈夫先去死十年,现大媳妇在没有供养的情况下,还要求分享我现所居住的房屋(房屋是我丈夫单位分配的房改房),现我该怎样做才合理,我是否有房屋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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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 [海南-海口]
  • 林超律师
  • 电话:18889646403
  • 10720积分
回复时间:2018年09月21日 01时48分
依照物权法及婚姻法,房屋是你和你丈夫所共有的,所以发生继承的只是你丈夫所拥有的那50%的产权;依照继承法,你和你的小儿子对你丈夫享有的房屋有继承权。而如果你大儿子有子女,则你的大儿子的子女也享有本该由你的大儿子享有的继承权,你的大儿媳妇在没有供养的情况下依法不享有继承权。这样分析下来,如果你的大儿子没有子女,继承后的房屋,应是你拥有75%,你小儿子拥有25%;如果你的大儿子有子女,继承后的房屋,应是你拥有66.67%,你小儿子拥有16.67%,你大儿子的子女合计拥有16.67%。
追问:

如果直接过户给小儿子,应怎么办理,大媳妇及孙子,孙女已签岀嫁出,在公证是是否应回来签名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回复详细,我理解深透,对我有帮助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8-09-20 15:36
你好,你是有继承权的,建议来电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8-09-20 16:06
是有继承权的,
回复时间: 2018-09-20 17:01
你是有继承权的,
  • [广东-深圳]
  • 年遇春律师 VIP
  • 电话:13723729928(微信同号)
  • 1836337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9-20 23:11
你可以依法继承。
  • [河南-郑州]
  • 李大贺律师 VIP
  • 电话:15838051994 15039063769
  • 590552积分
回复时间: 2018-09-21 08:18
你有权利。
回复时间: 2018-09-21 10:25
按合同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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